冒充死人身分 搶運鈔車躲22年
〔記者林孟婷、陳慰慈、吳仁捷/綜合報導〕22年前發生在新北市(改制前)的花蓮中小企銀運鈔車搶案,2嫌勾結1名行員,內神通外鬼劫走1280萬元,其中陳、呂已服完刑,53歲的顏健雄分得贓款380萬元後,隱姓埋名逍遙法外,今年3月他開車被警攔下,冒用死者的駕照蒙混,仍被查出曾犯運鈔車搶案,但顏嫌歸案才知,自己早已逃過了追訴期。
兩同夥早已服完刑
顏健雄昨被解送新北地院歸案,法院發現早已過了10年追訴期,無羈押必要,因全身財產僅有1萬3000元,裁定1萬3000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顏發現媒體守候,躲回法院,1小時後,全身包緊緊的衝出法院,消失街頭。
女友也不知他身分
82年10月,台北縣土城中央路、公館街(現為明德路二段)的花蓮中小企銀運鈔車,遭2名搶匪騎機車,持開山刀搶走1280萬元,因過程太順利,查出呂姓行員內神通外鬼,隔2天逮獲主嫌陳宏池,搜出720萬元贓款,分得180萬元的呂姓行員也被逮,剩下380萬元贓款由顏健雄拿走,主嫌不供出顏嫌下落,顏被法院通緝,陳、呂被判刑已執行完畢。林姓退休刑警說,顏健雄隱姓埋名,沒跟家人聯絡,連交往11年的女友都不知他真實身分。
今年3月,顏駕車經台一省道善化段,突然看到警方巡邏車,心虛急轉彎反引起注意,警方帶回訊問。
顏拿出偽造的曹男駕照,警方發現曹男已在95年死亡,顏嫌仍堅稱自己是曹男,警方請曹的父親、配偶指認,皆稱「不認識這個人」,檢警透過指紋、臉孔辨識及DNA,無法查明其身分,懷疑他是偷渡犯。
不透露身分被押3月
顏嫌不透露身分被羈押,檢方以偽造文書起訴,台南地院法官告知將延押,顏才說自己是顏健雄,但不提運鈔車搶案。3個多月來警方查訪顏嫌親屬,透過家屬進行DNA檢體採驗,經刑事局生物科身分鑑定,確認他就是顏健雄。
警方告知顏涉搶案,他說「常常半夜做惡夢」、「跟我同案的,現在應該關出來了」、「只要把我抓進去關就好,不要再問我了」,並行使緘默權。
不知已逃過追訴期
警方昨將顏解送至新北地院歸案,顏認罪,法官經查,顏當年以懲治盜匪條例起訴,依舊刑法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最高是20年,懲治盜匪條例已廢除;依目前刑法,適用罪名為加重強盜罪,屬7年以上徒刑,追訴時效20年,若是舊刑法,7年以上徒刑追訴時效只有10年,基於「從新從輕」原則,顏追訴時效是10年。
新北地院指出,就算加計4分之1的不能審判期間,最多也只有12年半,顏嫌逃亡22年,追訴權已消滅,未來可能會獲免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