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少女性交易 賠上婚姻再賠百萬
〔記者湯世名/員林報導〕與少女性交1次,代價高達100萬元!新竹科學園區某公司謝姓經理與14歲少女性交易,被少女父母告上彰化地方法院,謝男還因此與妻子離婚,最後以賠償少女75萬元和解,法官則糗謝男從新竹市驅車1個多小時趕到彰化縣,足見其「慾火薰心」,16日判處謝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5萬元,以啟自新。
判決書指出,新竹市34歲的謝姓男子前年2月透過網路與彰化縣當時年僅14歲的少女攀談,雙方談妥見面時間、地點、性交易方式與對價後,謝男即開車花了1個多小時到彰化縣,帶少女上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1次,並給予少女5000元。
少女將與謝男性交易的日期與過程寫在筆記本上,並寫到「34歲?我看他43歲了吧?還醜得可以形容,但1小時收5000元,賺到了。」少女父母發現後,一狀告上彰化地方法院。
謝男在彰化地院開庭審理時供稱,他是碩士肄業,已婚並育有1子1女,在新竹科學園區擔任專案經理;少女有說她14歲,但他當時沒有想那麼多。
謝男犯行被其妻得知後,憤而與他離婚,謝男則以賠償75萬元與少女父母達成和解。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謝男當時在網路上詢問少女是86年次或87年次時,少女回稱「87年次」,謝男得知少女年齡比其預期還要小,卻仍積極要與對方性交易,益彰顯其希望對方年紀愈小愈好的心態,且謝男當天與少女談妥性交易地點、對價後,即由新竹市驅車花了1個多小時趕到彰化縣,足見其「慾火薰心」的程度。
不過,法官也認為,謝男非素行不良的人,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犯後態度尚非惡劣,又因此與妻子離婚,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25萬元,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