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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旅館電視、點歌機被搜刮 13年後警憑菸蒂逮到人

檢察官認為,無法證明林女是否有協助把風或竊盜行為,予以林女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檢察官認為,無法證明林女是否有協助把風或竊盜行為,予以林女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20/09/22 11:5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間汽車旅館2007年間遭人偷走42吋電視、點歌機、擴大機等多項家電,損失12萬元。警方到場採證時,在現場查獲1枚菸蒂,提取上方的DNA後,經多年比對,終於比對出林姓女子涉有重嫌,傳喚她到案說明。林女則指稱是王姓前夫行竊,且王男也坦承犯行,將王男函送法辦,成功破案。因時間過太久,監視器畫面檔案已無法調閱,無法證明林女是否有協助把風或竊盜行為,檢方予以林女不起訴處分,王男涉嫌竊盜部分則另案簽分偵辦。

檢警調查,2007年11月15日上午8時許,基隆某汽車旅館內清潔人員發現,某房內的大型電器都被搜刮一空,42吋電視、喇叭、音響、點歌機及吹風機通通不翼而飛,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前往採證,最後在現場查扣一枚菸蒂,並提取上方的DNA做比對,但10多年來均無下文。

今年初,警方比對出居住在新北市的林姓女子涉有重嫌,立刻傳喚林女到案說明。

林女到案後否認犯行,並向警方表示當時是跟王姓前夫一同前往該汽車旅館居住,東西是不是前夫偷得自己並不清楚;警方進一步約談王男到案說明,而王男則坦承犯行,並向偵辦人員指稱,東西絕非前妻所偷,因為她會害怕,且當時她並沒有在場把風。警詢後,將林、王二人依竊盜罪嫌函送基隆地檢署法辦。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因時間過太久,現場監視器畫面檔案已經無法調閱,無法證明林女是否有協助把風或竊盜行為,予以林女不起訴處分;王男涉嫌竊盜部分,則另案簽分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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