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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員上菜不慎 熱湯噴濺誤傷4歲女童眼睛

餐廳服務員上菜不慎,熱湯噴濺誤傷4歲女童眼睛判罰5000元。(記者鄭淑婷攝)

餐廳服務員上菜不慎,熱湯噴濺誤傷4歲女童眼睛判罰5000元。(記者鄭淑婷攝)

2020/08/10 14:5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謝姓女子在桃園市中壢區1間餐廳擔任送餐服務員,今年3月上菜時不慎讓熱湯溢出,噴濺到座位上4歲女童的臉,造成她左眼受到輕微燙傷,謝女否認有過失,並稱女童沒有受傷,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謝女說詞卸責、毫無悔意,審結依過失傷害罪判罰她5000元。

今年3月30日下午5點多,女童與家人一起到餐廳用餐,謝女上菜時不慎讓熱湯溢出,噴濺到女童臉部,當下女童不斷揉眼睛,經檢查左眼有輕微燙傷,女童父親對謝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謝女雖坦承上菜時不慎將熱湯溢出,但否認有過失,推稱上菜時女童父親正在清開桌上空間,她為了閃避而將手上菜餚提高,不知湯汁已經流出來,是小孩哭了才知道,她認為自己沒有過失,且做筆錄時小孩並沒有受傷。

判決指出,謝女擔任餐廳送餐服務員,本應注意端送的菜餚多為高溫,送餐過程須注意安全,勿讓菜湯灑出傷及他人,依照當時情況並無任何難以注意的情事,謝女有過失甚為明確。

此外,謝女與女童做筆錄的時間不同,如何目擊女童並無受傷,她的說詞卸責、顯非可採,審酌她犯後態度欠佳、未能與女童家人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罰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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