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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人只須負擔4成肇責 保險公司求償理賠金要不回一半

尤男酒駕撞死人,法官判他只須負擔4成肇責。(資料照)

尤男酒駕撞死人,法官判他只須負擔4成肇責。(資料照)

2020/08/07 08:3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尤姓男子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與女騎士發生碰撞,女騎士傷重不治,尤男酒測值達0.3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及酒駕致人於死罪送辦,保險公司支付200萬多元強制險理金給死者家屬後,轉而向尤男求償該筆理賠金,法官依據車禍鑑定報告,認為女騎士須負6成肇責,保險公司只能向尤男要回4成約80萬元理賠金,可上訴。

尤男去年4月駕車在滿州鄉一處三岔路口與女騎士發生車禍,女騎士傷重不治,警方測出尤男酒精濃度達0.33毫克,依照保險法規定,已支付強制險理賠金的保險公司得向尤男代位求償。

法官認為,尤男雖酒駕超標,但女騎士夜間卻未依規定開啟車燈,行駛至三岔路口時,未先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應為該起事故負起6成肇責,尤男負4成肇責,應賠償保險公司80萬多元。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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