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飆速160公里 撞死等紅燈女重判8年
首次上稿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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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去年耶誕節前夕,彰化徐姓男子吸食毒品FM2後駕車,在時速50公里的路上飆到160公里,直接將在路口等候紅燈的王姓女子撞飛10公尺,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彰化地院審理,徐男明知吸毒後會產生嗜睡、意識不清,卻駕駛車輛以時速160公里速度疾駛,導致被害人身亡,審酌後以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該案發生於2019年12月23日下午5時13分,當時王姓女子騎乘機車往埔鹽鄉中山路東行,並停在許姓駕駛黑色車輛後方停等紅綠燈,等到號誌燈轉綠、準備起步時,徐男(29歲)卻駕駛銀色車輛疾駛而來,直接撞上王女,路口監視器拍到,王女被撞飛3公尺高、10公尺遠後重摔在地,造成顱內出血、血胸、肺挫傷、髖動脈等損傷,一度失去生命跡象,經緊急送醫後恢復心跳,但4天後仍傷重不治。
檢方偵辦時,徐男一度辯稱,當天辦離職後吸食FM2後要睡覺,不知為何會出現肇事地點,等有意識時,已經發生車禍了等語,但檢方從行車記錄器發現,徐男案發前有30秒時間維持在130至161公里,案發前5秒有意識轉彎,減速至151公里,最後又補催油門,導致最後無時間煞車發生撞擊,檢方認為徐男同犯公共危險罪第185條第2項,妨害公眾往來,因而致人於死罪,與第185條之3第2項,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本刑最重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要求從重量刑。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徐男車輛由中山路往東,道路速限為50公里,徐男卻以時速160公里速度疾駛,以致撞上王女,再衝撞前方黑色轎車,造成嚴重傷害。
徐男在審理時表示,事發後即向警察坦承駕車前有吸食FM2,也願意接受處罰,並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辯護律師認為,徐男自白符合自首條例,可減刑至3年6月至15年徒刑。
法官審酌,徐男明知吸食FM2會產生嗜睡、意識不清等副作用,仍恣意服用後開車上路,罔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王女家屬喪失至親之痛,考量徐男肇事後未逃逸,坦承吸毒也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惟無判決顯示自首減刑有最輕法定刑限制,仍擇罪重刑,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判處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