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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網破洞 司法院開會補破網

司法院召開刑事訴訟法修法會議,補社會安全網漏洞。(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召開刑事訴訟法修法會議,補社會安全網漏洞。(記者吳政峰攝)

2020/06/17 12:0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近年來部分刑事被告為了脫罪,主張自己具有精神疾病,而我國法規密度不足,社會安全網破洞百出,給了有心人士可乘之機,司法院為了補破網,日前召開「刑事訴訟法關於精神障礙法制研議委員會」,討論立委所提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暫時安置」及司法院所提的「裁定監護」修正案。

本次會議旨在討論立委所提刑事訴訟法關於「暫時安置」的修正草案,及司法院刑事廳所擬同法關於「裁定監護」的草案初稿,兩案主要差異在於,前者對於符合刑法第87條要件者,創設強制處分性質的「暫時安置」制度;後者則配合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規定,希望能完備到案、聲請、審查、裁定、執行等各階段程序依據,與我國現有監護制度接軌。

討論過程相當熱烈,數位委員表達應正視精神障礙者為病患的本質,即使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仍應考量轉軌改依「精神衛生法」處理的可能性,以符合醫療需求。至於刑事訴訟程序,多數委員傾向以現有制度為基礎,且分就裁定監護的要件、執行及撤銷三個面向,提出具體的修正建議。

關於要件部分,有委員認為依刑事訴訟法體例,裁定監護應以「有犯罪嫌疑者」為限,亦有委員主張應裁定要件應由「應付監護」修改為「有應付監護之虞」。

執行部分,有委員認為裁定監護不宜準用強制處分性質羈押執行規定,且保安處分執行法有規定者,毋庸再為規範。

撤銷部分,有委員建議除規定「裁定監護後,法院判決未宣告監護者,視為撤銷裁定監護」外,應另明定法院撤銷裁定監護依據。

主席、祕書長林輝煌指示刑事廳綜合與會委員意見,就草案初稿內容再作研議,並訂於7月10日下午召開下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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