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大尺度旅拍 嫩模被下藥險被攝影師性侵害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性侵害紀錄的台中市陳姓攝影師,去年邀請年輕的模特兒小芳,到中市汽車旅館攝影(俗稱旅拍),他趁小芳換衣服時,偷偷在飲料中放入安眠藥,小芳喝下後昏昏欲睡,陳男趁機慫恿小芳穿上他準備的情趣用品,戴上SM(性虐待)常用的眼罩與情趣手銬,再趁機性侵害小芳,小芳察覺異狀,嚇得推開陳男,打電話向表哥求救,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想拍「迷濛」感覺,才會在飲料加入助眠劑,後因小芳穿得裸露,他才起了性侵害犯意,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17年間,在臉書上認識女模特兒小芳,雙方曾經外拍一次,去年3月16日,陳男再度約小芳到台中市,想拍攝「舊旅館」風格的大尺度照片,雙方於當天中午住入中市一家摩鐵,小芳卻沒想到,陳男偷偷在飲料中放入安眠藥,拍攝到第3組服裝時,小芳已有濃濃睡意,陳男則拿出自備的情趣用品,包括皮手銬(手環)與眼罩,要求小芳戴上。
小芳戴上後,躺在床上休息,卻沒想到陳男把褲子脫掉,用身體壓住小芳,小芳察覺異狀,趕緊推開陳男,往廁所方向躲避,並拿掉眼罩與皮手銬,打電話向表哥求救,由汽車旅館女員工陪同報警。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他想加速迷濛拍照的感覺,才在飲料中加入助眠劑,之後因小芳穿得比較裸露,他起了性交的犯意,當時小芳意識清晰,他加入的助眠劑量非常少,僅構成乘機性交未遂。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陳男宣稱下藥時,沒有任何強制性交之犯意,此說與常情不合,是事後卸責之詞,且想拍迷濛風格,也不是下藥才能拍出,陳男觸犯的是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據此判刑3年6月。
陳男上訴二審,辯詞與一審相似,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在2015年曾因觸犯強制性交罪被判刑,但獲得緩刑,現在再犯此案,判處徒刑3年6月,已屬低度量刑,並無過重,據此駁回陳男上訴,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