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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 北市前里長夫婦私吞67萬被訴

台北地檢署認定,游姓前里長夫妻詐領公款67萬5千餘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游男夫婦。(記者陳慰慈攝)

台北地檢署認定,游姓前里長夫妻詐領公款67萬5千餘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游男夫婦。(記者陳慰慈攝)

2020/05/21 12:07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區一名游姓前里長,被檢舉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的房租,其妻則幫忙處理租屋續約、開支票給付租金等相關事務,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夫妻11年詐領公款67萬5千餘元,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游男夫婦。

台北市政府補助里長租用里民活動場所租金,每月補助上限3萬元,扣除房屋所得稅、二代健保費等稅,實質每月補助2.7萬至2.8萬元,游姓里長卻遭人檢舉,租用里民活動場所每月房租僅2.2萬元,卻向北市府申請最高補助上限3萬元。

庭訊時,游男夫婦否認犯行,辯稱每年補助款差額6萬元,他都會另給房東,但辯詞遭房東打臉,房東表示,游男每月開一張2.2萬元支票給他,一年開12張,並沒有再另外塞錢給他。

檢方依據房東證詞及支票證據,認定游男夫婦2007年1月至2018年12月,私吞公款67萬5千餘元,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罪起訴游姓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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