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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酒測、密錄器壞了…女遭送辦討回公道撤銷罰單

法官審理發現處理員警竟由警專實習生酒測,且未全程錄影蒐證,事後又說密錄器壞了,認定警方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撤銷罰單。(記者蔡彰盛攝)

法官審理發現處理員警竟由警專實習生酒測,且未全程錄影蒐證,事後又說密錄器壞了,認定警方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撤銷罰單。(記者蔡彰盛攝)

2020/05/02 19:0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林姓婦人開車到南投時不慎掉進山溝,被警方酒測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又裁罰扣照,事後她才知警方未依程序讓她漱口或15分鐘後才測,向新竹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發現處理員警竟由警專實習生酒測,且未全程錄影蒐證,事後又說密錄器壞了,認定警方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撤銷罰單!

去年3月13日上午9點多,林女開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桃米路,不慎掉入山溝,南投縣警局埔里交通分隊測出酒測值0.15,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南投監理站再另行裁處罰鍰1萬9500元、吊扣普通小型車駕照1年。

林女說,當時員警隨即對她酒測,未按照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使受測者先喝水漱口或選擇過15分鐘後才測。

林女說,自己沒有酒駕相關法令的認知,致未能及時維護自身權益,任由員警威嚇、欺瞞,莫名被當成罪犯拍照、坐入囚車、關入監牢,造成身心受創,迄今難以平復,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檢視當時採證光碟,舉發員警告知林女:請掛電話,要告知妳的權利,妳的酒測值為0.15,涉嫌公共危險罪,妳是昨天喝的嗎?林女:昨晚。舉發員警:喝什麼?林女:燒酒雞。

舉發員警指著檢查數據結果:這是我同事剛才幫妳測的嗎?林女:嗯。剛才不是說是勸導嗎?舉發員警:他是實習生而已。妳需依法帶回交通隊偵辦…妳如不願送醫,就直接帶回去做筆錄!

法官指出,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2規定,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結束時間,距檢測時已達15分鐘以上者,即予檢測;有請求漱口者,提供漱口。

此外,法官認為,執勤員警在執行酒精濃度檢測前,應全程連續錄影的程序要求,乃屬正當法律程序,倘如執勤員警未遵守此程序規定,法律程序就不完備。

本案警方回覆,「根據處理警員職務報告書及交通違規陳述申訴異議案件調查處理表所載,現場詢問林女有無駕車前飲酒情事,林女說沒有,且可立即配合酒測,警員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實施酒測,惟經警員回隊部後,發現密錄器因毀損無法正常運作紀錄,致無法提供酒測部分影像。」

法官發現,舉發員警自己當時就說錄影只錄一半,未能提出酒測的全程連續錄影影像,不符合「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本案即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撤銷原處分。而警方移送林女涉及公共危險部分,南投地檢署也因罪證不足,不起訴結案。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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