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官裝可憐也沒用 男子與少女嘿咻11次產子判關3個月
2020/04/03 15:0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22歲劉姓男子前年結識剛滿14歲少女小茹(化名),直到搞大小茹肚子,有了愛的結晶,才被查出8個月內與小茹嘿咻多達11次;基隆地院審理時,劉男向法官坦承犯行,求情2人要結婚了,一起照顧剛出生的兒子,但法官將劉依觸犯「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以每罪判處劉男2月徒刑,合計11次判1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月徒刑。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前年7月間認識小茹,2人交往沒多久,感情火速增溫,發展成為男女朋友;劉男也知道認識小茹時,小茹未成年、且才剛滿14歲2個月。
劉認識小茹2個月後,就把她帶到賓館發生性行為,直到去年5月間,經醫院通報警方小茹懷有身孕,劉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才曝光。
檢警調查時,小茹供稱,她認識劉後,在8個月內分別在賓館、劉的住處,發生11次性行為。
檢方因此認定,劉男明知小茹未滿16歲,仍與小茹發生性行為,雖徵得小茹同意,未霸王硬上弓,仍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劉坦承犯行,確實與小茹發生多達11次性行為,但他向法官求情,表示2人要結婚了,要一起生活扶養2人的兒子成人,希望法官能判輕一點。
法院考量,從事餐飲業的劉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計畫與小茹結婚,一起生活共同扶養小孩,犯後態度良好,但與小茹嘿咻多達11次,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以每罪判處劉男2月徒刑,合計11次判1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