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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700元與國中妹上床 爽完遭求償889萬

成年男子只花5700元與國中妹性交易,爽完遭國中妹母女合計求償889萬餘元。(情境照)

成年男子只花5700元與國中妹性交易,爽完遭國中妹母女合計求償889萬餘元。(情境照)

2020/03/24 18:5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阿成被控花5700元與國中少女阿美性交易,害阿美事後患重度憂鬱症,必須看病、住院,被阿美及其母親提告求償共889萬餘元。士林地院審結,判阿成應賠償阿美25萬元,但阿美母親提告已逾2年時效,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阿美與母親透過律師主張,2016年6月間,阿成透過微信認識阿美,明知阿美未成年,當月21日仍載阿美赴旅館性交易,導致阿美事後罹患重度憂鬱症,精神狀況極不穩定。

阿美母親強調,精神狀態不好的女兒後來為此住院十餘次,並由她陪同在旁,避免阿美自殘,故阿美向阿成求償589萬8070元;她也因為阿成行為導致精神上痛苦,向阿成求償300萬元。

阿成辯稱,阿美2018年9月18日才提本件告訴,已罹於2年時效,另阿美與他性交易後仍多次邀約他,且不能僅憑阿美片面之詞就指摘他強制性交。

阿成也說,阿美有精神疾病相關病史,診斷證明書上也未載明病狀原因,故難認與性交易有因果關係,另他即便有錯,也請法官審酌他已遭判刑4月,並審酌他的資力,賠償金額應以3萬元為宜。

法官認為,阿美請求權起算日應自2016年10月21日起算,故2018年9月18日提起本件告訴並未逾2年時效,但阿美母親於2019年3月19日才加入本件訴訟求償,則已逾時效。

至於阿美是否遭性侵害,法官觀察微信內容後認為,阿美多此詢問阿成「你有2萬嗎?」、「可以幫我嗎?」且未在對話過程指責阿成性侵,還稱「你有錢再約」,故阿美是否遭阿成性侵,值得懷疑。

法官也說,原告雖主張,阿美患精神疾病責任都在阿成身上,但阿美2016年5月就曾與2名男子性交易,另根據阿美病歷,阿美在校遭學姊霸凌欺負,又被不明男性網友性侵,甚至有被餵毒的可能,導致精神病日益嚴重,故不能僅憑診斷證明書就認定阿成害阿美患精神疾病,駁回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請求。

不過,阿成與年僅15歲的阿美性交益,已造成阿美精神上痛苦,審酌阿美當下是國中生,身心尚未成熟,判阿成應賠償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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