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查緝囤積口罩獎勵辦法出爐 基層嘆「還抓什麼槍?」
2020/03/11 14:5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因應武漢肺炎,為確保口罩供應充裕,警政署近日訂出「查緝囤積口罩、哄抬物價的獎勵基準表」,鼓勵警員抓囤積口罩業者拿功獎;基層看到獎勵基準後,「還抓什麼槍?抓口罩比較好賺!」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行政院為加強防疫物資控管,確保數量充裕,已於1月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法務部也隨即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與當地警政、衛政等機關通力合作,速查嚴辦前開囤積、哄抬等不法行為。
警政署最近訂出「查緝囤積口罩、哄抬物價的獎勵基準表」:查獲2000片以上,未滿5000片,首功記2次嘉獎;查獲5000片以上,未滿10萬片,首功記1次小功;查獲30萬片以上,未滿50萬片,首功記2次小功;查獲80萬片以上,首功記1次大功。
基層警員看到獎勵基準,比較目前查獲槍枝的的獎勵方式,直呼還是查口罩比較好賺,因為查獲一支改造槍枝,才記1次小功,查獲一支制式槍枝才記1次大功。
警方呼籲,一經查獲有心人士囤積口罩,趁機哄抬口罩,將涉犯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哄抬、囤積商品牟利罪或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之囤積、哄抬防疫物資罪等刑責,分別將面臨最重3年以下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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