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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羅智強曾邀楊蕙如入藍營青年團 記者遭移送結果是...

一名記者因撰寫獨家新聞提及羅智強曾邀楊蕙如加入藍營青年團,遭認定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被移送法辦;但士院認為,民眾不會因報導就心生畏懼,故裁定不罰。(資料照)

一名記者因撰寫獨家新聞提及羅智強曾邀楊蕙如加入藍營青年團,遭認定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被移送法辦;但士院認為,民眾不會因報導就心生畏懼,故裁定不罰。(資料照)

2020/01/14 12:5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邱姓記者撰寫新聞提及,國民黨政治人物羅智強曾邀楊蕙如加入藍營青年團,遭警方認定影響公共安寧秩序,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士林地院認為,依一般民眾認知水準,難因報導產生畏懼或恐慌負面心理,本月9日裁定不罰,仍可抗告。

北市內湖警分局認為,三立新聞網政治中心邱姓記者於去年12月6日撰寫標題為「獨/羅智強昔曾邀…楊蕙如入藍營青年團/讚她理財判斷精準」之報導,文內提到「羅智強昔曾邀…楊蕙如入藍營青年團」、「國民黨青年團成立之後積極擴充成員,計畫尋找一些知名青年,包括卡神楊蕙如跟藝人舒淇,都成為鎖定對象」,已觸犯社維法中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規定,故將邱姓記者移送。

但士院表示,該規定應以散布謠言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為構成要件,若散布內容不會導致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便不足認定影響公共安寧,即非社維法應介入處罰的範圍。

士院認為,報導內容指的是,羅智強為擴充國民黨青年團成員,曾在2006年間鎖定楊蕙如,該訊息或許可能使人產生羅智強及國民黨在2006年間也曾與楊蕙如有所關連之觀感,但無論訊息真偽,依國內一般民眾水準,難因看見報導就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進而影響公共安寧,故不符構成要件,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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