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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死病妻企圖共赴黃泉 64歲男判刑11年

64歲的蔣姓男子持枕頭悶死妻子,新北地院審理後判他11年徒刑。(示意圖)

64歲的蔣姓男子持枕頭悶死妻子,新北地院審理後判他11年徒刑。(示意圖)

2019/12/03 22:4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64歲的蔣姓男子因照料臥病在床的妻子感到身心疲憊、厭煩,又與妻子的姐姐發生爭執,加上自己也有疾病,決定與妻子共赴黃泉,2016年12月間,持枕頭悶死妻子後再自殺,其妻因此死亡,他則被救回;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他11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蔣男與妻子都患有疾病,不良於行,蔣妻更長期臥病在床,2人雖有2名兒子,但主要照顧重責,還是落在蔣男肩上。

2016年12月,蔣男因不滿妻子亂丟尿布,向妻子的姐姐抱怨:「我不想再照顧她了,今晚就要給她死」,嚇得妻子的姐姐趕緊通知侄子。

蔣男兒子獲知後馬上致電關心,蔣男雖回以:「只是氣話」但他心裡真的下了與妻子共赴黃泉的念頭,留下遺書:「帶走你母親,免得你和弟弟以後的日子過得不如意」,隨即下藥迷昏妻子,再拿枕頭悶死她,並服藥自殺。

蔣男兒子返家後,發現父親失去意識,媽媽則無呼吸心跳,連忙送醫搶救,最後只救回父親。

蔣男原本坦承犯行,偵、審時改口說,因為發現妻子猝死而決定共赴黃泉,否認殺妻,法院審理後判定是蔣男殺死妻子。

合議庭認為,蔣男雖是主要照顧者,但仍有2名兒子可以幫忙照顧,並非毫無支援系統,卻僅因與妻子的姐姐吵架、並對照顧感到厭煩,即驟下殺手,確屬不該,但考量他本身也有疾病,案發前已有厭世之心,案發後服藥自殺未遂,2名兒子亦不想讓父親坐牢等因素,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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