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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變互鬥6年 宣明智兒、媳獲判准離婚定讞

宣昶有(右)與王敏曾經恩愛。(資料照)

宣昶有(右)與王敏曾經恩愛。(資料照)

2019/11/08 11: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豪門婚變,兩人撕破臉相互謾罵、攻訐,衍生多起官司,宣昶有訴請離婚,法院一、二審都認定兩人感情無法回復,雙方責任相當,判准離婚,二審高等法院還加判兩人均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課程30小時;最高法院今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43歲宣昶有現為宣捷等生技公司總經理,37歲王敏是自由作家,她父親為竹科新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展,宣、王兩家於2005聯姻,舉辦盛大的豪門婚禮,曾被譽為「竹科王子與公主的完美婚禮」,婚後育有2子,婚後8年、於2013年傳出婚變分居,雙方互控多場官司,纏鬥至今已逾6年。

宣昶有指控,妻子經常懷疑他外遇,讓他痛苦不堪,2013年8月為了爭執是否搬回寶山鄉居住,妻子竟帶著兒子搬回娘家分居至今,且拒絕返家,妻子又指控他家暴、吸毒、嫖妓,導致雙方爭訟不斷,已難以維持婚姻。

王敏反駁指出,丈夫家暴又嫖妓、外遇交女友,早年在美國還曾經吸食古柯鹼,在婚姻中顯有過失,夫妻感情破裂不能歸責於她,主張駁回老公的離婚聲請。

一審新竹地院審酌雙方分居已久,且婚變引發家族互控,難以維持婚姻,判准離婚。

二審高等法院認定,兩人已無感情基礎,皆未反省檢討失和原因,雙方都難辭其咎,仍判准離婚,並罕見地附帶命令宣男、王女須在判決定讞後1年內,完成新竹地院家事中心所安排的3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課程。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之處,駁回上訴,確定判准離婚,兩人得以重回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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