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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認打方向燈成絕對路權 警通知到案打臉

自小客與任意左轉的鄭女機車在路口擦撞。(記者許國楨翻攝)

自小客與任意左轉的鄭女機車在路口擦撞。(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9/10/20 14:59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獲報處理一起交通事故,自小客陳姓女駕駛表示,稍早開車由工學五街往忠明南路方向直行,右邊突然有輛機車左轉與自小客發生擦撞,但離譜的是,騎士僅回頭看了一眼沒有停車就直接離去,讓前保桿受到擦損的她相當傻眼,只好直接報案求助。

警方隨即調閱陳女的行車紀錄器以及附近相關路口監視器,很快就掌握到機車車牌以車追人,進一步通知19歲的鄭姓女騎士到案說明,鄭女表示,當時騎車行駛在對方車輛右側並行,原本就有打左側方向燈,還騎到對方車輛前方才左轉,卻遭對方撞上她的機車車牌,她直接騎走機車沒有報案。

警方根據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正值上班交通尖峰時段,車流量很大,鄭女似乎認為有打方向燈就擁有絕對路權,所以只要左轉方向燈一打,任誰都要讓她先行,才會未注意左後方是否有直行車就直接左轉,才與陳女發生擦撞。

而鄭女卻僅回頭看了一眼,甚至沒有停車查看就離去,事後卻稱原本就有打左轉方向燈的說法,實在讓人難以接受將依規定舉發,愛車前保桿遭損的陳女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鄭女因故與自小客車擦撞,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針對鄭女的逃逸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擦撞當時鄭女一度差點跌倒。(記者許國楨翻攝)

擦撞當時鄭女一度差點跌倒。(記者許國楨翻攝)

鄭女隨即離開現場。(記者許國楨翻攝)

鄭女隨即離開現場。(記者許國楨翻攝)

陳女自小客前保桿受損。(記者許國楨翻攝)

陳女自小客前保桿受損。(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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