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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亞審理死囚邱和順案 判台灣政府提起非常上訴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17日宣判邱和順案,審判長馬來西亞拿督馬永貴越洋視訊。(記者吳政峰攝)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17日宣判邱和順案,審判長馬來西亞拿督馬永貴越洋視訊。(記者吳政峰攝) 

2019/10/17 21:1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死囚邱和順案件,認定台灣當局偵審的過程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嚴重侵害邱的權利,顯見法庭程序失靈、法律與事實認定有重大錯誤、程序過度延遲、上訴程序往返耗費大量時間,17日判決被告(台灣政府)應替邱提起司法救濟,交由最高法院重新審理,雖然該判決屬於模擬,形式上不具法律效果,但發起人、前大法官許玉秀認為,判決應該會對司法系統產生實質拘束力。

模亞合議庭由7位亞洲各國法學界與實務界組成,受命法官為交大科技法律學院院長張文貞,歷經5個月的審理,主要探究邱和順在偵審過程中究竟有沒有受到公政公約保障,17日的判決指出,邱和順主張1988年受到酷刑才自白,且有錄音帶佐證,最高法院1994年要求高等法院勘驗錄音、影帶,但高院遲至4年後才完成,且影音記錄不完全,再加上本案耗時23年才定讞,可見台灣法院對於邱是否遭到刑求未進行「有意義的調查」。

合議庭表示,邱和順遭到刑求才做出供述與自白,並成為定罪的證據,法院卻仍引用作為認定事實的基礎,違反公政公約第7條不受酷刑對待的自由、排除酷刑所取得的證據,及14條受公平審判的權利;邱和順被單獨監禁4年,羈押期間有18年穿戴腳鐐,屬於罕見而無法正當化的殘忍對待,合議庭也認為嚴重侵害他的權利。

本案1989年2月繫屬法院,至2011年7月才判決定讞,歷時23年,合議庭認為法院沒有在合理期間完成審判,程序有嚴重錯誤,卻還判邱和順死刑,且至今還未執行,讓他活在死刑恐懼中,已是殘酷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待遇;部分法官重複參與審判,心中恐有定見,損及邱和順尋求救濟的機會;而影音記錄遺失,也實質侵害他的上訴權利。

合議庭評決後,指邱案判決有違公政公約,要求台灣政府替邱和順提起救濟,也就是委請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重新審理,彌補並糾正邱所受的基本人權侵害。

模亞雖然沒有法定拘束力,但許玉秀說,歐洲人權法院對台灣也沒有拘束力,我國的各級法院甚至大法官也都常拿其判決當基礎,因此她認為模亞這次的判決,應該會對台灣法界造成實質影響。

邱和順的律師尤伯祥表示,邱和順對模亞表達感謝,並認為失蹤學童陸正的家屬和他一樣都是被害人。(記者吳政峰攝) 

邱和順的律師尤伯祥表示,邱和順對模亞表達感謝,並認為失蹤學童陸正的家屬和他一樣都是被害人。(記者吳政峰攝) 

前大法官許玉秀認為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對台灣司法界將產生實質拘束力。(記者吳政峰攝) 

前大法官許玉秀認為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對台灣司法界將產生實質拘束力。(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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