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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命令被害人撤影片 「偵查不公開」負面效應擴散

張姓男大生包包遭竊,請友人把監視器影片放到臉書社團,提醒民眾注意此人,卻被員警要求下架。(記者劉慶侯翻攝)

張姓男大生包包遭竊,請友人把監視器影片放到臉書社團,提醒民眾注意此人,卻被員警要求下架。(記者劉慶侯翻攝)

2019/10/12 23:0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張姓男大生的包包9日在台北市士林夜市遭竊,他請友人把監視器畫面PO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未料竟被員警以違反「偵查不公開」為由要求下架影片,影片隨即消失,而後警方雖然承認錯誤並強調會檢討改進,但層出不窮的類似事件已顯示新版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開始出現負面效應。

行政院政委主羅秉成主導的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6月15日施行,要求偵察機關隔離民眾與媒體,並規定監看輿情,每季督導與檢討,追究失職者責任,警政機關猶如驚弓之鳥,屢傳擴權爭議,就算法務部與司法院再三說明偵查不公開的所規範的對象非民眾,但「上頭一踱步,下面大地震」的官場文化,已拉大司法與人民的距離。

新法開宗明義揭示要保障犯嫌隱私,落實無罪推定,規定檢察官、警察、律師等「依法執行職務人員」,不可於犯罪偵察終結前透露相關證據,簡言之,就是偵查機關與律師不可洩漏案情,規範主體不及一般民眾,警察不可以偵查不公開為名禁止人民行為,人民也不受該法拘束。

此外,新法還規定偵查機關設立發言人與「採訪禁制區」,發言內容不得有犯嫌前科、交友狀況,也不可「不當」讓犯嫌接受媒體拍攝、採訪,甚至連翻攝監視器也不行,限縮新聞自由;同時應成立督導小組與檢討小組,每季定期召開會議,若察覺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疑慮,需究責並公布處分情形。

新法大幅增加規範密度與究責制度,使得基層出現寒蟬效應,除了自我設限噤聲,為了避免被懲處,更大幅擴張職權,以偵查不公開限制人民權利,如:禁止民眾拍攝車禍現場、阻擋媒體拍攝被告,引爆民怨,讓公布該法的司法院頻挨轟,司法院則喊冤稱新法是由行政院擬制,身為行政院下轄的法務部,只好硬著頭皮出來承擔責任。

法務部雖不斷呼籲新法只規範偵查機關,不及於人民,但被基層當作耳邊風,本次爆發員警以偵查不公開要求網友下架影片,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顏世翠認為,該員警示民眾的手法未達惡害通知,雖不構成恐嚇罪,但明顯就是「教育訓練不足」;而民眾非因職務而獲得該影片,就算放上臉書,也沒有洩密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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