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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傷害謊報身分 越南籍導遊害同鄉被通緝

越南籍男子Viet因故同團簡姓司機肢體衝突,警方獲報到場抄錄人別資料時,他以張姓同鄉的名字蒙混,讓張男因此遭通緝被查緝到案。(情境照)

越南籍男子Viet因故同團簡姓司機肢體衝突,警方獲報到場抄錄人別資料時,他以張姓同鄉的名字蒙混,讓張男因此遭通緝被查緝到案。(情境照)

2019/10/06 23:36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擔任旅行團導遊的越南籍男子Viet,之前因故同團簡姓司機肢體衝突,警方獲報到場抄錄人別資料時,他以張姓同鄉的名字蒙混,簡男事後提告警方通知Viet到案時,因疏忽未比對相提供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就將全案依傷害罪送辦,反讓張男因此遭通緝被查緝到案,所幸法官最後還張男清白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Viet在前年9月14日晚間於中市某飯店前,因口角與旅行團簡姓司機大打出手,警方獲報到場後,抄錄Viet的名字與電話,當時Viet冒稱是另名張姓同鄉蒙騙,而頭部、手指、小腿骨折及挫傷的簡男事後提告傷害,警方再依Viet提供的手機通知到案。

而Viet在警所偵訊時,仍提供張姓同鄉的居留證影本,沒有提供護照與居留證正本,但因他能念出張的正確年籍資料,警方未進一步確認居留證相片與Viet是否相符,訊後將全案依傷害罪函送台中地檢署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因涉案人未到案發布通緝。

無端被冒名且壓根不知自己被通緝的張男,被警方其他單位查獲時一再喊冤,強調案發時未在台中,否認涉案,台中地院法官為此比對Viet及張男兩人指紋、警詢錄影,確認非同人,當天與Viet同團的學習導遊林姓男子也作證,確認在法庭的越南籍張男並非他所認識的「Viet」。

負責警詢的警員也證稱,當時並未比對居留證相片與涉案男子是否相符,法官因此認定罪嫌不足判張男無罪;另針對Viet的真實身分及涉及的傷害與偽造文書罪,由檢察官適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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