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車超速追撞釀1死 肇事司機與公司判連帶賠償432萬
2019/09/22 11: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市建昕交通公司前年9月指派陳姓曳引車司機附掛半拖車,載貨至苗栗卸貨,不料行駛行經竹科交流道時,陳男因未注意匝道號誌為紅燈,仍以60公里時速超速行駛,導致來不及煞停,而追撞前方自小客車,造成車上26歲謝姓乘客傷重不治;高等法院判建昕交通和陳姓司機應連帶賠償謝母432萬元。
被害人謝男母親指控,陳男是新竹市建昕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僱用的營業曳引車司機,2017年9月2日上午7時45分駕駛營業曳引車附掛半拖車,沿國道1號高速公路南向96公里800公尺處的新竹科學園區交流道行駛,欲載運貨物至苗栗地區卸貨,卻在行經該交流道匝道時,以60公里時速超速行駛(該匝道限速40公里),也未注意前方匝道儀控號誌為紅燈,仍因來不及緊急煞車,而追撞由廖男駕駛的自小客車,造成車上乘客謝男當場傷重不治。
謝母指稱,兒子謝男當時僅26歲,正值年輕力壯,被陳男駕曳引車違規追撞致死,以致她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傷痛,除對陳男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外,並打官司索賠,要求建昕公司和陳男連帶賠償1005萬元。刑責部份,一審判陳男10月徒刑,可上訴。
民事部份,新竹地院判謝男之死和陳男過失之間有因果關係,且建昕公司是陳男的僱用人,當天陳男是駕車前往苗栗卸貨,因此建昕公司有連帶賠償責任,扣除謝母已領取的強制責任保險金100萬元外,判陳男和建昕公司應連帶賠償238萬多元。兩造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定,建昕公司和陳男應連帶賠償謝母包括扶養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532萬元,扣除謝母已領取的強制責任保險金100萬元,建昕和陳男仍應連帶賠償謝母432萬多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