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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賭盤影響總統大選 法務部擬「網路賭博罪」殲滅

賭博網站主打真人美女荷官,live直播讓賭客彷彿親臨賭場。(記者黃捷翻攝)

賭博網站主打真人美女荷官,live直播讓賭客彷彿親臨賭場。(記者黃捷翻攝)

2019/09/20 23:5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第15屆總統暨立委大選將於明年1月11日投票,號稱「最精準的民調」地下賭盤開始蠢蠢欲動,最高檢察署已著手蒐集情資,法務部也擬定「網路賭博罪」,避免賭客靠著科技規避賭博刑責,影響大選風向,草案近日將送行政院審議,期能於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殲滅惡質選風。

現行賭博必須要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下注才能定罪,但網站或通信軟體等利用網路所創造出來的虛擬空間,究竟算不算公共或公眾場所?司法實務見解存在重大歧異,部分法官認為賭客在家連上網,投注行為別人看不到,應屬私密空間;部分法官則認為組頭透過網路收受賭資,屬虛擬公眾場域,賭客仍應受罰。

見解歧異嚴重,最高檢為此提出兩件非常上訴,沒想到連最高法院也出現不同判決,「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指出,賭客透過帳號密碼登入賭博網站下注,外人無法知悉他的對賭行為,形同隱密、封閉空間,不能以賭博罪處罰;但判決最後也建議,若要處罰網路賭博,應修法明定。

「108年度台非字第148號」則有迥然不同的見解,認為賭客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網路對賭,跟利用傳真或電話下注一樣,都是向「公眾得出入場所」虛擬賭場傳遞賭博訊息,觸犯賭博罪。

歧異嚴重加上大選將至,為了杜絕賭客鑽漏洞或有操弄賭盤影響選舉風向,法務部修正刑法266條賭博罪,新增「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參與他人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之賭博者,亦同」,也就是「網路賭博罪」。

法務部指出,科技日新月異,任何人只要透過網路就可輕易接觸賭博,危害程度更甚於傳統賭博,有心人士利用此漏洞犯罪,戕害治安、社會、家庭程度不輕,就算檢警好不容易逮到人,卻因司法見解不同而出現模糊地帶,因此有必要新增網路賭博罪,以符合罪刑法定主義的明確性要求。

此外,目前賭博罪最高僅處1000元罰金,為符合現今社會經濟情況,修正案拉高到5萬元,並把沒收條文移至刑法第270-1條,也就是賭博罪章最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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