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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案」司法院被疑未審先判 考驗人審委員抗壓性

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見圖)請辭,總統已批准免職令,遺缺將由最資深的公懲會委員姜仁脩代理。(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見圖)請辭,總統已批准免職令,遺缺將由最資深的公懲會委員姜仁脩代理。(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2019/09/17 06: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已請辭)被控提供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法律意見,且與其多次飲宴,疑有不當交往,為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訂17日早上10時審查有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惟消息提早於13日曝光,司法院也隨即以「震驚、痛心與遺憾」定調違失,未審先判,風向已成,因此,今(17)日的會議是否能夠秉公討論,考驗著人審委員的抗壓性。

消息13日曝光後,司法院主動說明石木欽於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止(分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高等法院院長),涉嫌為涉訟中的翁茂鍾提供法律意見,與他多次飲宴與不當往來,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也讓絕大多數兢兢業業於崗位上的法官聲譽,連帶受累。

司法院還指出,對此事件「感到震驚、痛心與遺憾」外,亦將依法追究其應負行政責任,宣示絕弊決心;還希望全體司法同仁,深以為鑑,謹言慎行,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形象。

此文稿一出,引發法界議論紛紛,原因在於以往法官懲戒案件在人審會決議尚未出爐前,司法院多採「事實說明」或「沉默以對」,鮮少公開評論,以免影響人審委員心證,但本次不但在人審會前大張旗鼓二度發布新聞稿,還做出「傷害司法形象」、「連帶受累」、「震驚、痛心與遺憾」等意見論斷,與慣例大相逕庭。

過去甚至連人審會已經決議要送監察院彈劾的案子,如: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上班時間種菜釣魚、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不實申報加班、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翹班召妓、前台中高分院法官曾謀貴私下會晤案件當事人等案,司法院事後都僅以「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等法定要件,公開說明移送監察院的事由,未做評論。

但本次對於石木欽案,司法院一反常態,特別在人審會議前重砲轟擊石木欽,作風離奇強硬,頗有「就是要送監察院」的意味,目的不明,令人霧裡看花。有人認為這是因為石木欽身為公懲會委員長,道德標準須更高,所以司法院才罕見說重話;也有人研判石木欽在前總統馬英九時代被任命為高院院長,非司法院長許宗力人馬,恐成心腹大患,藉著這次機會剿除;連石木欽都懷疑自己是因為「『審判作為』不見容於當道,成為鬥爭下犧牲品」。

石木欽不否認與翁茂鍾飲宴,但強調並未給予法律意見,且翁也非他所承審案件的當事人,兩人吃飯究竟是否構成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仍得等人審委員投票決定,惟依照過去案例來看,曾有法官被拍到在開庭前半小時與他案當事人會面,人審會卻未認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因此,本次違失成立與否,要看人審委員的心證如何形成,另外,石木欽有無其他違失,亦要等人審委員決議。

人審會共有27名委員,主席為許宗力,加上他所指派的人,官方代表共有11人,餘則是法官代表12人與學者3人,依照席次比例看來,司法院要把把石木欽送監察院彈劾的門檻不高,石木欽本人可能也自估敵不過司法院,16日公開聲明不赴人審會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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