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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指控叔叔性侵害 竟是看A片想像而來?

2019/09/10 15:2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國小女童小芳上健康教育課時,告訴同學她曾見過男生的性器官,老師覺得怪異而詢問,她語出驚人說,曾暫住她家的潘姓叔叔,逼她口交兩次,台中地院審理時,潘男不斷喊冤,法官卻認為年幼的小芳如非親身經歷,無法憑空杜撰細膩的過程,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潘男徒刑10年,潘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小芳說詞矛盾,且承認曾看過成人片(俗稱A片),懷疑她可能把色情畫面,想像為自己親身經歷的事實,改判潘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潘男是小芳(化名)父親的朋友,2016年夏天短暫借住小芳住處兩個月,小芳當時國小二年級升上三年級,稱呼潘男為叔叔,事隔約1年半,去年3月上健康教育課時,老師提到男女身體結構,小芳告訴同學,她曾見過男生的性器官,此事傳開後,男同學起鬨取笑小芳,小芳羞得眼淚快掉下來,老師遂私下約談,小芳說出被潘男強制口交的過程,怪異的是,老師卻發現小芳沒有恐懼之心,眼神反而充滿神奇之感。

檢警偵訊時,小芳對細節描述頗細膩,她說兩次都是晚上,父親不在家,母親與妹妹在家,潘男僅穿四角內褲,取出尿尿的地方,輕輕壓住她的頭口交,時間1至2分鐘,潘男則喊冤說,小芳常進入房間找他玩,他在房內僅著內褲,但他沒有碰觸過小芳,更無性侵害之舉。

雖無其他關鍵證據,台中地院一審仍認為,小芳指控沒有瑕疵,對於一個案發時僅9歲的女童,如非親身經歷,難以描述出詳細的過程,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潘男徒刑10年。

潘男上訴二審並持續喊冤,台中高分院有不同見解,二審認為,細究小芳的指控,有諸多矛盾不一之處,例如潘男當時是否說話,小芳有兩種說法,其一是沒說話,只是輕壓她的頭,她不知何故,就張嘴含住,其二是潘男問她說「敢不敢?」,另外,小芳說潘男穿內褲,又說潘男拉下拉鍊(內褲無拉鍊),說法明顯矛盾,輕壓頭部口交的描述更是違反常理,一般女童都會驚恐而閉口轉頭逃避,小芳卻自行張嘴,小芳與母親也都承認,小芳曾看過A片,很可能把色情片畫面錯接為親身經歷。

二審認為,小芳對於案發時間等描述也前後不一,且母親與妹妹都在家,小芳第一時間沒有反映,事後亦無驚恐,都違反常理,小芳可能因「看過男生性器官」一事,引來男同學取笑而感到羞愧,基於維護自己顏面,把成人色情片中見過的口交畫面,想像為自己親身經歷的事實,再以此向老師說明,爭取諒解認同,據此撤銷原判,改判潘男無罪,檢方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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