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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烏來區長周守信當選確定!高院駁北檢提賄選當選無效之訴

烏來區長周守信(右一)被判當選有效。(資料照)

烏來區長周守信(右一)被判當選有效。(資料照)

2019/08/21 11: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烏來區長候選人周守信,當選後遭台北地檢署指控行賄同區候選人陳勝財,遭諭知40萬交保,檢方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北地院認定,無法證明周有賄選行為,判決駁回,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無法證明周有行求期約不正利益而使對手放棄競選的行為,今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即周當選確定。

北檢主張,周守信與同區候選人陳勝財票源有所重疊,周為增加勝選機會,行賄陳放棄競選;去年9月21日,周利用為胞兄慶生機會,委由高姓男梓將補償競選費用交給陳男胞兄,並請對方代為轉達當選後預計給予職務。

但周守信辯稱,檢方所列證據均為傳聞證據,且烏來區區長為單一席次,若有當選無效情事,若任期未過半依法應重行補選,並非檢方主張「應由第二高票候選人遞補」;且本身資力不豐,本件當選前以務農為生,年收入僅20萬餘元台幣,這次競選經費更多向親友尋求協助或借貸而來,總計參選花費也僅約30萬元,不僅沒有多餘財力可給陳勝財作為補貼,更不可能以遠高於自身競選經費之金額作為行賄條件。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雖以周守信胞兄利用慶生場合行賄陳勝財胞兄,或承諾以「補償競選費用、周守信當選後讓陳勝財擔任區公所職」等,主張有行賄之實,但無法證明周有違反選罷法規定,判決駁回。

全案上訴高法院,高院仍認為無法證明周有賄選事證,上午11時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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