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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大黃蜂」載妹出遊 結果吃上4條罪

雪佛蘭大黃蜂是很多人的夢幻跑車車款。(記者彭健禮攝)

雪佛蘭大黃蜂是很多人的夢幻跑車車款。(記者彭健禮攝)

2019/08/18 13:06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色字頭上一把刀!台中市39歲葉姓男子,為了美色,吃上公共危險、傷害、毀損公物及強制猥褻罪。

葉男在超跑租賃公司上班,覬覦20多歲女業務美色,借來公司的「大黃蜂」跑車,營造「香車美人」氛圍,邀約女方於今年1月25日出遊。

當天下午,2人到苗栗縣三義鄉1家餐廳用晚餐,葉男喝了不少啤酒,也頻頻勸酒;葉男見女方酒醉昏沈,把對方帶上車離去,準備伺機而動。

葉男於途中,因行車搖晃被警方攔查,他因喝酒拒檢,竟先後衝撞其他車輛及警車後逃逸,造成其他車輛乘客受傷。

葉男擺脫攔檢後,仍將女業務載往苗栗縣三義鄉三義游泳池旁停車場內,威脅要女業務拿錢賠償車子撞擊的損傷,不從就揮拳毆打,並強行親吻女業務,及用手撫摸對方胸部及下體。

幸警方及時追捕到場,將女業務從狼爪中救出,警方並測得葉男酒精呼氣值為0.86,將他依法送辦。

苗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葉男10個月徒刑。葉男另犯公共危險罪,處3個月;犯傷害罪,處3個月;犯毀損公物罪,處2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葉男(中)被警方依法送辦。(資料照)

葉男(中)被警方依法送辦。(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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