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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懲處春節曠職 法院:勞動部裁決程序違法

台鐵產業工會到勞動部抗議裁決不公。(資料照)

台鐵產業工會到勞動部抗議裁決不公。(資料照)

2019/08/15 21: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鐵產業工會337名員工,前年1月在農曆春節集體「依法休假」,事後被台鐵以曠職懲處,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但裁決委員會前年7月決定駁回申請;工會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定,有3位裁決委員未出席「當事人陳述、詢問會議」,卻參與做成駁回的決定,程序不合法,扣除此3人,實際做出決定的僅8人,未達共15名委員至少要出席2/3的10人規定,因此判決勞動部敗訴,撤銷原決定,並應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做出決定。

2017年春節連續假期從1月27日除夕到30日大年初三,台鐵於2016年底排定班表,工會認為排班制度不合理,在1月1日的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春節國定假日要依法休假,23日工會再通知台鐵,指有這337人不同意國定假日出勤;事後,台鐵考成委員會決議懲處331人,235人記大過、6人記2小過、90人記1小過。工會向勞動部申請勞資爭議裁決。

裁決委員會於2017年7月14日做出裁決,認為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是否出勤,應由勞資雙方協商,不論加班或對調休假,應該徵得個人同意,不能以工會決議來代表個人;裁決委員會也不同意台鐵產工主張春節集體休假為合法的工會活動,勞工直到除夕前4天才通知台鐵,違反誠信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因此裁決駁回工會申請。

工會不服勞動部的決定,打行政訴訟,要求「勞動部」撤銷此決定,並要求「台鐵局」撤銷曠職紀錄,且不得以此來對員工做出記過、扣薪、扣考積等不利待遇,並請法院確認台鐵要求員工停休、應依春節疏運班表出勤、違者一律記曠職、若因故不能出勤應先完成請假程序等函文命令,是不當的勞動行為。

北高行審理後,今日的判決只針對勞動部裁決委員會的決定,認為決定的程序違誤法令,將其裁決撤銷,要求裁決委員會履行正當法律程序,另為適法處理;至於工會對於台鐵局的其他請求,合議庭強調「尚未逕行准許,待裁決委員會做出符合程序的決定後,再就實質爭執另做適法決定」,因此,今天除了撤銷勞動部裁決會的決定,對於工會對台鐵局的其餘請求,則是全數駁回。

判決指出,裁決委員會在作成決定之前,應給當事人有言詞陳述意見的機會,這是法定的必要程序,未出席陳述詢問會議的委員,不可參與做成決定,否則言詞陳述、辯論程序就會流於形式、空洞化。

法官調查,本案有3位裁決委員未出席陳述詢問會議,這3人卻參與做出最後的裁決,違反正當程序;裁決委員共15位,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裁決委員會應有2/3以上的10位委員出席,做成決定當天有11人出席,扣除這3人,只有8位屬合法出席,未達2/3出席門檻,於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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