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村長一票買2千 結果落選還被重判3年8個月
2019/08/15 16:5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去年參選屏東縣南州鄉同安村長的林正煌,以197票對547票差距敗給競爭對手林素玲,林正煌還被檢調查獲涉嫌買票,雖然他矢口否認,但屏東地院仍依違反選罷法將他判刑3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去年同安村長選舉林正煌與林素玲對決,檢調卻查獲林正煌涉嫌將4千元交給吳姓選民,要求吳氏夫婦倆把票投給他,林正煌另涉嫌以包裹賄選方式,將1萬2千元賄款交給潘姓選民,請潘家3人支持他及特定鄉長、鄉代候選人。
林正煌則否認賄選,強調他和競爭對手的勝負差距這麼大,不可能以如此高額價碼買票。
但吳、潘兩人經檢方傳喚到案後,均坦承收賄,並將賄款交出,對林正煌行賄時間及地點指證歷歷,檢察官偵辦後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林正煌。
屏東地院採信檢方所提證據,依法判處林正煌有期徒刑3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1萬6千元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