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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找滿月女兒出氣 狠父還搖晃頭部害發展遲緩

新北地院依家暴重傷害等罪判陳男有期徒刑9年4月,其中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依家暴重傷害等罪判陳男有期徒刑9年4月,其中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陳慰慈攝)

2019/08/08 12:2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男子自女兒滿月起至3個月大時,不時抱著她上下快速搖晃,掐捏女嬰胸、臀、大腿,夫妻吵架時還拉扯女兒,造成女嬰顱內出血、肋骨骨折,發展遲緩,事後女嬰被安置,陳男竟辯稱:「這樣做小孩才會咯咯笑」,還恫嚇社工:「放火燒你們中心」,新北地院今依家暴重傷害等罪判陳男有期徒刑9年4月,其中6月得易科罰金,另過失傷害、恐嚇等罪判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陳妻則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月25日晚間近11時許,31歲陳男與20歲妻子發現女兒叫了沒反應,連忙將女兒送急診,醫院診療後發現女嬰顱內出血、肋骨骨折及瘀青,通報社工安置女嬰,陳男不滿女兒遭安置,在警局對社工嗆聲:「已經準備30幾個兄弟在外面,以前就跟你們講過,如果安置我的孩子,就放火燒你們中心」等語,陳妻則在旁以「三字經」辱罵社工。

但夫妻其實並非第一次虐嬰,2017年7月,夫妻也因發生肢體衝突,造成當時2月大兒子從陳妻懷中摔落地面,導致男嬰顱骨骨折,法院判夫妻各徒刑3月、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未料陳男竟又再傷害女兒。

判決指出,女嬰滿月至3個月大期間,陳男不時徒手捏女嬰臀、大腿及乳頭,造成女嬰多處瘀青,還曾抱著女兒上下快速猛力搖晃,或大力搖晃嬰兒床,造成女嬰顱內血;夫妻為繳交執行判決易科罰金吵架時,陳男竟將女兒摔在床上,藉以威脅老婆,陳妻為保護女兒,未注意力道,兩人相互拉扯女嬰的小小身軀,導致女嬰肋骨骨折,診療評估後發現右側偏癱,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等狀況。

陳男庭訊時坦承有掐捏女兒,但否認下上搖晃女兒,也沒將女兒摔到床上或拉扯女兒;陳男律師則將重傷害罪責推給陳妻;陳妻供稱,老公跟女兒玩時,會捏女兒的肉,覺得這樣「小孩手腳會動來動去」,臉部會有表情,但力道沒拿捏好,指出老公生氣時會拿小孩出氣,覺得可以威脅到她。

法官認為陳男一下說抱著女兒時不小心搖晃到她腦部;一下又說沒有用力搖晃女兒,只有在原地小跑步,前後供詞不一,陳妻則證稱看過老公多次搖晃女兒,因此不採信陳男辯詞。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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