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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狼師!已婚教練啪國二女生 合意性交還是慘了

2019/07/31 22: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40歲已婚國中張姓田徑男教練被控,3年前在學校體能訓練室、儲藏室等地兩度性侵、猥褻田徑隊14歲國二女學生小玲(化名),完事後還逼她吃下避孕藥以免懷孕,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高等法院發現兩人互稱「老爸、女兒」,少女還以「明天要不要晨操」為約會密語,認定兩人是合意性交,今依兩個「與少女性交罪」判張男10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依兩個「與少女猥褻罪」判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小玲指控,2015年12月,田徑隊練習後,被張姓教練留下來,在體能訓練室內遭他強吻、摸大腿,猥褻得逞,隔年1月,在相同地點,遭張姓教練猥褻下體、親吻並性侵;此外,2016年4月1日上午,教練張男在訓導處的儲藏室強行撫摸她的下體、胸部,最後一次則是當天下午6點左右,當天下午田徑隊練習結束後,同樣是在儲藏室內,遭到性侵。

小玲也指出,張男因擔憂她懷孕,立即到校外買避孕藥返回,叫她服用。她辯稱,遭教練張男性侵、猥褻時都有反抗,之所以選擇隱忍,是因為擔心教練不讓她參加比賽,才拖延未舉報其惡行。

不過,張男否認犯行,指兩人是合意性交,並指根據兩人LINE對話,少女暱稱他是「老爸」,還說「只有你有我的撒嬌而已」。

檢方偵查後,認定張男違反小玲意願而性侵她,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張男。

桃園地院審理時傳訊小玲兩位閨密,其中,和小玲一起練田徑的學姊證稱,小玲曾說張男會找她按摩、摸她和親她,張男也對小玲很好,另一女也證稱兩人感情不錯,合議庭綜合認定,張男並未利用教育、訓練的監督關係,使她隱忍屈從,兩人乃合意性交,判他三年徒刑。

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張男和小玲性交、猥褻行為,未違反小玲意願,今改依兩個「與少女性交罪」判張男10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依兩個「與少女猥褻罪」判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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