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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教練網上假女騙援交 性侵少女遭判9年6月

在花蓮某國小擔任桌球教練的蕭姓男子,106年間在網路一人分飾二角,誘騙缺錢的少女與其性交易。(翻攝網路)

在花蓮某國小擔任桌球教練的蕭姓男子,106年間在網路一人分飾二角,誘騙缺錢的少女與其性交易。(翻攝網路)

2019/07/28 13:2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在花蓮某國小擔任社團桌球教練的蕭姓男子,106年間在網路一人分飾二角,誘騙缺錢的少女與其性交易,蕭男趁機拍下少女私密照片,事後以散布裸照為要脅,脅迫少女繼續與他發生性交易3次,花蓮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蕭男9年6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近30歲蕭姓男子106年3月間,在網路上以暱稱「林易娟」綽號琦姐,假扮女性與少女用臉書攀談,詢問是否有缺錢要做援交,花蓮16歲少女遭引誘以4000元價格答應與蕭男性交易,蕭男在旅館趁少女不注意,用手機拍攝少女裸照與私密部位,去年3月間,又以暱稱琦姐方式詢問少女是否援交遭拒,竟傳裸照給少女要脅繼續從事援交。

蕭姓男子利用此手法,分別在107年3月、5月、10月邀約少女到旅館性交易,其中一次蕭男給付1萬2千元性交易費用,蕭男完事後覺得不滿意,竟趁少女睡著偷走1萬1千元現金;10月間更不戴保險套強行插入,並偷偷錄下性交易過程,少女不堪脅迫,去年11月間報警,蕭男遭警方逮捕並被法院羈押至今。

地院法官依雙方對談紀錄、相片等證據,認為被告蕭男利用兒童及少年智慮較為淺薄、易受金錢及物質誘惑,使少女同意發生性關係,事後又故意竊錄少女身體隱私部位,以裸照脅迫少女繼續與被告發生性交易,依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等7罪合計判處應執行9年6個月徒刑。

在花蓮某國小擔任桌球教練的蕭姓男子,106年間在網路一人分飾二角,誘騙缺錢的少女與其性交易。(翻攝網路)

在花蓮某國小擔任桌球教練的蕭姓男子,106年間在網路一人分飾二角,誘騙缺錢的少女與其性交易。(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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