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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尊嚴都沒有!退休老師要Happy 把女移工當洩慾女奴?

2019/07/20 10: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七旬黃姓退休老師,去年見胞姊聘僱的印尼女移工阿雅(化名)正在遛狗,他的胞姊又剛好不在家,遂性侵害阿雅得逞,法院審理時,他宣稱是3000元性交易,還提出兩人對話錄影,「等一下我再過來,Happy啊」,阿雅卻說,她聽不懂「Happy」的意思,且黃男還一再性騷擾她,「我覺得一點尊嚴都沒有」,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他趕緊賠償阿雅取得和解,二審法官「佛心」,不但給他減刑為2年,還宣告緩刑5年,免除這名色老頭的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黃男的胞姊生病,其子聘僱印尼籍的阿雅當看護,不過,實際上阿雅不是當看護,而是到黃男的另一位姊姊住處當家庭幫傭,去年2月11日中午,阿雅遛狗時,黃男開車途經,雙方短暫交談,黃男詢問雇主(他的胞姊)在哪裡,阿雅答稱雇主等一下要出去,黃男得知其胞姊稍後外出,起了色心,告訴阿雅「等一下我再過來,Happy啊」,阿雅似乎聽不懂,答稱「下大雨了」。

45分鐘後,黃男抵達胞姊住處,黃男的姪女雖在家,黃男仍將阿雅性侵害得逞,苗栗地院審理時,黃男與律師辯稱是性交易,還拿出行車記錄器,黃男有「Happy啊」等暗示性交易的對話為證據,阿雅卻說,黃男確實在案發1個月前,以3000元代價買春,但被她拒絕,之後,黃男卻對她不斷有摸屁股等性騷擾行徑,阿雅控訴說,「我會閃躲,叫他不要這樣,可是他的手還是會摸;我不願意跟他發生性行為,我覺得一點尊嚴都沒有,我有家庭,他也有家庭,為什麼要這麼做」,況且,她也聽不懂「Happy」的意思。

苗栗地院一審認為,強制性交罪雖可判刑3年至10年,黃男犯後又飾詞否認犯行,但考量他年屆七旬,年事已高,不適宜長期入監服刑,僅判刑3年6月,黃男上訴二審,並賠償阿雅取得和解,台中高分院法官很佛心,援用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不但減刑輕判徒刑2年,再宣告緩刑5年,免除黃男蹲苦窯,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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