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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 高院更一審今判無罪定讞

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後官司不斷,今洩密案宣判無罪確定,馬未聆判。(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後官司不斷,今洩密案宣判無罪確定,馬未聆判。(資料照)

2019/07/12 10:0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高院更一審今判無罪定讞。法官認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雖被判刑,但黃是主動求見馬,馬並非主動取得黃交付的資料,故馬和黃並非共犯,判馬英九無罪。

備受矚目的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一審獲判無罪,高院改判4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僅開兩次庭即審結,相當罕見,雖然馬庭訊堅稱清白,但檢方指控馬涉案事證明確,應判有罪,高院更一審今判無罪定讞,馬英九未到庭聆判。

特別的是,馬被控洩密罪等3罪,原本都是3年徒刑以下之罪,高院判決後即定讞,因大法官前年做出釋字752號解釋,「針對一審無罪、而二審判有罪」的被告,應給予被告一次救濟機會,促成立院修法改為得上訴最高法院,而馬案被撤銷發回更一審,判決後就定讞,即為一例。

更一審時,因無證據有待調查,或傳訊證人,僅在2月召開準備庭、6月召開審理庭並立即言詞辯論,馬英九主張,只以口頭、簡要方式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副秘書長羅智強說明司法關說案報告內容,目的是為穩定政局,一切合憲、合法。

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論告批評,馬英九洩密等事證明確,也違背曾宣誓保障通訊監察的承諾,竟將原本只能做為偵查犯罪的通訊監察資料,挪為政治目的使用,「此為通訊監察不可碰觸的紅線和底線」。

此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所謂司法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江宜樺、羅智強;此外,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遭北檢依刑法洩密等罪起訴。黃已被判刑1年3月徒刑定讞。

台北地院獨任法官唐玥雖認定馬有洩密行為,但馬是行使憲法第44條的「院際調解權」,是依「法令之行為」,可阻卻違法,判馬無罪。但高院合議庭審判長江振義、受命法官許文章、陪席法官潘翠雪認定此案並無「院與院之間的爭執」,馬也未召集院際調解,馬罪行明確,改判4月徒刑。

最高法院今年1月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但更一審認為一審認定有誤,並無法證明馬的犯行,此外,黃世銘雖被判刑,但馬和黃並非共犯,黃是主動求見馬,馬並非主動取得黃交付的資料;再者,馬被訴通保法,是否有失職,不能以刑法追究刑責,檢方也未舉證馬有犯罪事證,因此判馬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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