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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夜兼差家變 妻與小王判賠30萬

曾男賺錢養家,老婆卻外遇,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妻與小王2賠償30萬元。(資料照)

曾男賺錢養家,老婆卻外遇,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妻與小王2賠償30萬元。(資料照)

2019/07/09 19:2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姓男子與吳姓前妻原本育有3名子女,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晚上當夜班計程車司機載客,白天兼職工作,但去年間,他卻發現妻子竟與一名林姓男子交往曖昧,甚至擁抱、牽手及同居,氣炸求償,2人亦在今年離婚,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吳、林2人賠償曾男30萬元。

曾男提訴指出,他與吳女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夫妻感情甚佳,婚姻堪稱和樂,他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4年前開始當夜班計程車司機,白天兼職工作,但去年4月,他卻發現吳女與林男在臉書上互留曖昧訊息,吳女事後更因此與他爭吵,離家出走,不知去向,致夫妻關係與親子感情疏離。

曾男指稱,他後來經朋友告知才發現吳女竟與林男同居,還在公開場合牽手、擁抱、出遊逛街,甚至為了逼他離婚,提出離婚訴訟,後來2人經法院調解協議離婚,2人隨即出雙入對,交往至今,因此求償60萬元。

吳女否認有跟林男曖昧留言,並聲稱因曾男家暴及恐嚇,讓她罹患憂鬱症才離家,林男得知後陪伴在旁,後因她希望能跟子女同住,請父親裝修房間,而暫時住在林男租屋處,屋內還有林男阿姨,2人並無曖昧;林男也說是吳女遭家暴有輕生念頭,為了安撫,才有牽手、擁抱、出遊、同居情形,且同居原因是吳女家裡修繕,才借住於他的租屋處。

法官審理後以2人多次在公開場合為牽手、擁抱、出遊逛街,旁若無人,並同居一處,干擾曾男婚姻關係,破壞2人夫妻生活美滿與幸福,並致曾、吳婚姻出現重大破綻而離婚,判賠3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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