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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企圖綑綁女兒性侵未遂 還拍猥褻影片判刑3年半

2019/07/09 13: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父親在去年間,闖進17歲女兒小美(化名)房間,開手機錄影功能,強脫她的衣物,試圖以繩索狀的運動器材綑綁,並撫摸胸部及下體,甚至說:「我想做愛」,小美為求自保表示可幫他自慰代替,後因無法勃起未遂,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3年6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10月27日下午6時許,這名父親闖進女兒房間,開啟手機攝影功能,以身體壓制女兒,強脫衣物,又試圖以繩索狀的運動器材綑綁,撫摸女兒胸部及下體,後因小美不斷掙扎、抵抗並哭泣哀求才停手。

這名父親後來又向女兒表示:「我想做愛」,小美為求自保表示可幫他自慰,因狼父無法勃起而強制性交未遂;小美事後向胞姊哭訴、報警處理,審理時,這名父親坦承犯行。

合議庭認為,這名父親所為構成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及以強暴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影片罪,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以強暴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影片罪處斷。

合議庭還認為,這名父親前無任何犯罪前科紀錄,警詢至審理中始終坦承犯行,案發後有按月匯款9000元給女兒使用,犯後態度良好,有積極彌補犯罪所生損害,雖試圖以運動器材綑綁,女兒哀求後尚知停止此行為,小美亦稱父親有告知因罪惡感而無法勃起,且案發後他已自行刪除影片,並未外流,非完全罔顧人倫、惡性極其重大之徒。

合議庭認為若以最低度刑處斷,猶屬過重,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有情輕法重情形,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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