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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議員施嘉華「靠爸」賄選 一審判決當選無效

彰化縣議員施嘉華父親涉買票求讓兒當選,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翻攝彰化縣議會)

彰化縣議員施嘉華父親涉買票求讓兒當選,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翻攝彰化縣議會)

2019/07/03 19:32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去年九合一選舉,國民黨提名施嘉華競選彰化縣第三選區縣議員,施嘉華父親為求兒子當選,涉嫌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買票,檢方除將施父起訴,也向彰化地院提出施嘉華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結,判決施嘉華當選無效。本案仍可上訴,若最終判決定讞,落選頭民進黨籍王國忠可望遞補;施嘉華表示,接獲判決書後會提起上訴。

施嘉華︰接獲判決書會上訴

據起訴書內容指出,去年9月選舉期間,施父找來選區內線西鄉6名村長、99名鄰長發送競選總部成立邀請函,並交付村長5千元、鄰長1千元工作費,另外施父也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買票,總涉案的人數多達160人,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將施嘉華(34歲)、施父等52人提起公訴,另外檢方也對施嘉華提當選無效之訴。

民事判決內容指出,施嘉華父親籌措大筆金錢從事有計畫的買票,參與選務甚深,若未經施嘉華本意,即自行出資買票賄選,有違常理,認為施嘉華容許買票之行為,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所示之投票交付賄賂行為,符合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當選無效之要件,故彰化檢方提出當選無效有理,應予准許。

對此施嘉華表示,尚未收到民事庭判決書,若收到判決書,會研議提起上訴。彰化縣選委會表示,本案仍可上訴二審,若當選無效之訴確定,經內政部解職確定,依程序由該選區落選頭遞補。由於該選區錄取6名,施嘉華排名第3高票當選,排名第7則是民進黨籍王國忠有望遞補。

彰化檢警偵辦縣議員施嘉華父親涉嫌現金買票,部分選民認罪後繳回賄款。(記者陳冠備翻攝)

彰化檢警偵辦縣議員施嘉華父親涉嫌現金買票,部分選民認罪後繳回賄款。(記者陳冠備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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