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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獄友潑尿、呼巴掌致死 性侵犯傷害罪輕判定讞

台北監獄外觀。(資料照)

台北監獄外觀。(資料照)

2019/06/27 12: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在台北監獄服刑的性侵害罪受刑人劉兆弘,6年前在獄中長期毆打凌虐同舍李姓受刑人,對李潑尿、呼巴掌、原子筆刺身體,李男傷重不治,一、二審均以傷害致死罪重判劉男7年8月,但高院更一審認定李男死因是因血壓問題而病死,無從證明與劉男施虐有因果關係,去年9月改依普通傷害罪,輕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死者李男家屬訴請國家賠償,最高法院前年認同二審判決,認定台北監獄漠視劉男有傷害獄友等20次違紀紀錄,還違反法務部規定,將暴力犯劉男和李男配房同住,且未察覺劉男的長期施虐行為,管理、戒護有重大過失,判應國賠29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劉兆弘身高185公分,體格壯碩,因觸犯強制性交、毒品等罪,被判刑12年10月確定,2009年2月到台北監獄入獄服刑,他因左膝韌帶感染斷裂,2013年4月進入病舍療養,與觸犯侵占罪被判入獄1年2月的李男住在同舍房。

李男患有擴張性心肌病變,劉男認為他衛生習慣無法配合他的要求,又不滿李男一再回嘴,多次趁管理員不注意,對他百般欺凌,辱罵、朝他小便、潑尿,不讓他睡覺,還動輒打巴掌,或以拳頭、腳踢痛毆,又用原子筆刺他頭、臉、胸部乳頭附近、大腿等,造成全身20多處大小傷勢。

李男一再隱忍,同月13日凌晨因高血壓性顱內出血送醫,3天後死亡,獄方發現他全身傷痕,追查才知是劉兆弘長期施虐,報警桃園地檢署偵辦,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一、二審均依傷害致死罪,判劉男7年8月。但最高法院認為應查明李男是否為「病死」,死因是否與傷勢有關聯,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李男原本就有血壓問題,無法證明李男是因劉男凌虐而導致病情惡化,死者的血壓性顱內出血與受虐難以證明有關聯,去年9月改依傷害罪判刑1年2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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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舍房。示意圖。(資料照)

監獄舍房。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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