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班導踩、打4歲童 遭連帶求償17萬結果是…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4歲陳姓男童就讀私立幼兒園中班,去年11月參加幼兒園戶外活動到遊樂場遊玩,遭魏姓班導師踩腳踝,回幼兒園時又被打,男童懼怕上學,家長了解後才知道是魏師造成,憤而向新竹地院民事法庭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要求魏師及幼兒園連帶賠償17萬餘元,法官調查,老師確有不當管教,魏師及幼兒園應連帶賠償醫藥費及精神賠償1萬1180元。
據調查,這名4歲男童去年11月跟幼兒園到遊樂場玩,竟被魏姓班導狂踩腳踝,回幼兒園吃飯時,又遭魏師打臉;男童回家後,家長發現他的手臂和臉有瘀傷,要求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竟看到自己孩子遭魏師毆打。
男童後來每天都做惡夢,白天吃飯也嘔吐、更說老師壞壞不想上學,送醫診斷確認患急性壓力反應。家長認為,魏師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小朋友的權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園方也應付負連帶賠償責任,要求魏師應賠醫療費1180元及精神撫慰金5萬,另幼兒園未盡照顧責任,有業務瑕疵,也向園方求償賠償學費15萬1133元和轉學註冊費2萬4733元,共17萬6066元。
不過,班導魏師否認不當管教,還說在遊樂場沒有踩男童腳踝,是因男童太頑皮不聽勸導,才輕輕用腳撥動,並沒有踩男童的腳,而回園後又看到男童只顧著玩、不願吃飯,才伸手撥打臉頰及手臂,急於勸導又不獲男童回應,才會一時衝動伸手撥打,但男童並未哭叫,也沒有發現傷痕,並非不當管教。
法院審理認為,男童每晚作惡夢及白天吃飯就嘔吐,並非魏師或幼兒園不當管教造成,就算魏師有管教較嚴厲,但並沒造成男童受傷,僅應負擔管教過度的責任,且男童無法證明身體有傷害,也無法證明與魏師有關。
不過,法官認為,魏師是幼保員,應善盡維護幼兒身心健康責任,竟揮打4歲男童手臂、臉面,已超過管教範圍,雖男童父母未及時帶小朋友就醫,無法確認身體是否受傷,但從影片觀看魏師腳踩揮打行為,可認定已造成小朋友心理傷害,判魏師及幼兒園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醫藥費1180元,精神撫慰金1萬元,共賠1萬1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