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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30分鐘!甘男夜店撿屍賠70萬換緩刑

2019/06/20 13:5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甘姓、林姓等4男到台中市「MUSE」夜店消費,在店外搭訕許女,許女求他們協助處理另兩名已爛醉女生,甘男從包廂背出「小伶」(化名、爛醉女生之一),消失了30分鐘,許女緊張揚言報警,才在附近某便利超商找到,在許女車上「小伶」說出被甘載到汽旅性侵,「小伶」提告,甘賠償70萬元,台中地院妨害性自主判2年、緩刑4年,並參加法治教育3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2018年11月23日23時許,甘男與林、張、蔡等男子到環中路「MUSE」夜店消費。翌日3時許,見許女一人在包廂外撥電話,甘男等上前搭訕詢問許女是否一人,許女向這些男生求援,說她還有兩女友已經爛醉,希望幫她把人搬到店外,協助她叫計程車送她們回家。

4男英雄救美,甘男與林男進入包廂,各自攙扶一女,甘男發現「小伶」已經爛醉,頗有姿色心生歹念,竟從後門背著「小伶」離開夜店,直奔青海路上某汽旅,而林男則攙扶另一女子到店外,與許女一起等候。

但一樣攙扶女子到店外,為何久久不見「小伶」出來,許女心裡越想越不對,一再質問林男等人,人到哪裡去了?再不說她要報警處理,約過了數十分鐘,林男才說她們在附近某便利超商。

許女趕過去看見甘男與「小伶」,兩人坐在某便利超商店外,許女立即將「小伶」帶走,在車上「小伶」說出被性侵之事,許女返回夜店停車場,質問甘男性侵之事,並報警處理。

法官發現「小伶」當時處於昏暈、酣眠、泥醉等相類似之情形,致無同意性交之理解,或無抗拒性交之能力,被告甘男坦承犯行,已賠償70萬元,獲得原諒,依妨害性自主判處2年、緩刑4年,並參加法治教育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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