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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遭性侵2次 男駁斥:她主動提供保險套

保險套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保險套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9/06/18 23:2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2歲林姓男子在學校轉學招生會認識女子小桃(化名),兩人相約在酒吧喝酒,事後小桃指控林男對她性騷擾又二度性侵,性騷部分已逾告訴期,涉嫌性侵部分,新北地檢署調查,第一次被性侵後,小桃自承思考「是不是喜歡林男?」,第二次還主動提供保險套,案發後並傳訊林男:「道德底線被往後拉覺得自己很噁,而且很對不起你女友」,被林男女友質問時,也聲稱未與林男發生性行為,對性侵隻字未提,因此今將林男不起訴。

小桃指控,去年7月13日晚間9時許,與林男相約在信義區酒吧喝酒,未料林男酒後在酒吧廁所外強吻她,再以送她回家、借廁所為由,翌日凌晨3時許,在她住處對她硬上,翌日上午10時許,又二度對她性侵。

庭訊時,林男表示,經小桃同意兩人才嘿咻,小桃還主動提供保險套給他,翌日中午兩人還一起吃完午餐才各自離去,事後他女友聽說兩人去酒吧,傳訊問小桃,小桃回:「沒發生什麼事情」,且事後還問他:「我們兩人是什麼關係?」

檢方認為,第一次與林男性行為後,小桃自承有思考是不是喜歡林男,凌晨4時許就睡著了,第二次性行為,雖心裡有點抗拒,但又覺得已經發生了,所以要求林男戴保險套,不符性侵被害人反應,且事後兩人還一起去吃午餐。

去年7月14日晚間9時許,小桃還傳訊給林男:「你明天有空嗎?」、「其實這幾天我很痛苦,道德底線被往後拉覺得自己很噁,而且很對不起你女友」,得知男友與小桃去酒吧,林男女友傳訊小桃追問:「他有對你怎麼樣嗎?」小桃回稱:「沒有」,並再三向林男女友表達歉意,加上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也認定林男與小桃間不成立性侵害,檢方綜此認定林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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