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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後發現買到「凶宅」 賣方挨告詐欺獲判無罪

蕭姓女子向吳姓女子購屋,發現該屋曾借道遺體經過提告,宜蘭地方法院調查後,認為該屋不是俗稱的凶宅,判吳女無罪。(記者張議晨攝)

蕭姓女子向吳姓女子購屋,發現該屋曾借道遺體經過提告,宜蘭地方法院調查後,認為該屋不是俗稱的凶宅,判吳女無罪。(記者張議晨攝)

2019/06/17 00:24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蕭姓女子向吳姓屋主購買羅東鎮一處民宅,事後質疑買到凶宅,指控吳女刻意隱瞞控告詐欺,宜蘭地院法官認為,屋子僅讓遺體借道而過,並非凶宅,吳女無「不法意圖」隱瞞,判她無罪。

判決指出,這處民宅曾發生工人跌落屋旁水溝過世,因無其他通道,遺體從該屋借道而過,吳女2016年用市場行情7折,約350萬元購入,花費100餘萬元裝修,隔年6月以480萬元售予蕭女。

蕭女購屋後裝潢期間,從鄰居處口中得知屋子曾讓工人遺體借道經過,覺得以高價買到凶宅,怒指吳女有所隱瞞,告她詐欺,雙方鬧上法院;吳女庭訊時指稱,她與蕭女直到簽約才碰面,買賣前,對方未提起「要乾淨,沒有死過人」,當時她沒想到借道一事,才沒有告知,非故意隱瞞。

法院傳訊大樓前管委會李姓主委、吳女前任的楊姓屋主等人,得知工人10年前身故,落地死亡位置在屋外,不是凶殺或自殺,而是意外死亡,整起意外也與該屋無關。

宜蘭地院調查,該屋供遺體借道經過,不是所謂凶宅,非屋子現況說明書裡必要說明事項,查閱吳女、楊姓前屋主買賣契約,雙方簽約時也載明該屋非凶宅。

地院認為,吳女雖以低於市價購入,但影響價格因素很多,包括屋況、賣方財務狀況及意願,都會拉低成交價,不能以此認定讓遺體借道,就會影響價格;此外,吳女購入後花費100餘萬元重新裝潢,投入資金與賣出價格相近,無獲取不當暴利,查無詐欺積極事證,以無罪審結;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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