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國外養身食品 女子差點吃上運毒7年重罪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52歲林姓女子,上網自國外購買1瓶大麻籽油,但大麻籽油在國內尚未列為合法食品使用原料,仍屬二級毒品,林女被依涉嫌運輸二級毒品罪送辦,好在檢察官調查認為,林女無運毒犯意,應是作個人養身之用,不起訴,否則恐面臨最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林女於2017年11月間,在國外「iHerb」購物網站,購買1瓶335ml、淨重338.31公克的大麻籽油,商品到港後,於同年11月23日被台北關抽檢,送驗發現裡頭還有二級毒品大麻成分,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運輸二級毒品罪嫌送辦。
林女坦承訂購該瓶大麻籽油,但否認涉嫌運輸、進口二級毒品,稱她因為家族有癌症病史,所以習慣在網路上尋找養生的產品。
林女說,她在網路上發現有人推薦大麻籽油對身體很好,加上她之前有多次在iHerb網站購物的經驗均順利,認為該網站為合法網站,才在該網站購買大麻籽油作為保健之用,「我以為供人吸食用的大麻煙草才是大麻毒品,沒想到大麻籽油有問題」。
檢方調查,林女以本名網購,委託貨運快遞公司進口報關,收件地址也是林女的住處,而貨物商品名稱上也直接記載有「Hemp Oil」(中文:大麻油),均無隱匿。
檢方認為,林女若意在運輸第二級毒品或有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的犯意,以該瓶大麻籽油體積不大,易於隱藏,豈有如此光明正大的行徑?認為林女不太可能具運輸二級毒品犯意。
檢方指出,行政院衛生署於2012年6月8日以署授食字第1011301705號公告預告訂定「大麻籽油(Hemp seed oil)為可供食品使用原料」,草案預告期間接獲法務部等各界意見,經綜合評估不開放,且有公告。
但檢方認為,林女訂購的購物網站為美國知名,且網站上該商品有消費者不錯評論,認為林女已盡查證確認合法性之事,採信林女購買是作為個人保健食品,主觀上應無運輸毒品犯意,裁定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