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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洗澡手機不離身 警夫一查超綠…竟偷吃機車店員

擔任警職人員的丈夫發現,妻子洗澡手機不離身,一查竟發現,老婆偷吃他常去的機車店店員,氣炸求償。新北地院合議庭判小王賠償10萬元確定。示意圖。(資料照)

擔任警職人員的丈夫發現,妻子洗澡手機不離身,一查竟發現,老婆偷吃他常去的機車店店員,氣炸求償。新北地院合議庭判小王賠償10萬元確定。示意圖。(資料照)

2019/06/12 22:4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女子的丈夫是警職人員,他在去年間發現,妻子有洗澡期間手機不離身等怪異舉止,追問後發現妻子竟偷情,對象竟是他長年維修機車的朱姓店員,氣炸求償,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朱2人確有超越正常朋友的情誼,侵害陳夫配偶權,判小王朱男賠償10萬元確定。

陳女丈夫提訴指出,他長年在該機車店維修、保養機車,2017年間把機車交給妻子使用後,妻子因此結識朱男,暗中偷情;他後來發現妻子逐漸疏遠,且行為怪異,例如洗澡期間手機不離身、跟他在一起時,手機有LINE訊息十分緊張,還不讓他看訊息內容,又經常不告知外出地點及原因。

陳女丈夫說,他受不了妻子的行為,當面質問是否外遇,說要離婚,妻子才坦言與朱男交往,表明希望挽回婚姻,交出手機;他查看手機對話訊息,發現2人竟有「你住在我的心裡了、那我用我的肉體換妳這份恩情、妳好像很想要」鹹濕對話,及互傳親吻貼圖等行為,另又發現有親吻、擁抱等親密照。

陳女丈夫指稱,2人雖承諾不再繼續往來,卻被他撞見在住處附近巷口接吻、擁抱及接送等情形,因此求償50萬元。

對此,朱男主張2人只是正常交個朋友而已,摟手臂、勾肩、頭靠一起的動作只是為拍照而作;至於他親吻陳女臉頰照,是因陳女生日快到了,他當時沒準備禮物,陳女才要求「親她表示一下」。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原本以舉證不足判陳女丈夫敗訴,經上訴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2人常互道晚安、詢問對方何時起床、相約共同進餐、互傳擁抱貼圖等行為,互動頻率、探知及關懷對方生活狀況程度,顯與交往中男女朋友無異,加上還有親吻臉頰、擁抱等照片,判定已超越正常朋友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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