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老爸氣暈!14歲女兒閨房偷藏野男人偷嚐禁果

2019/06/10 08: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年僅14歲的國中女學生小芳,閨房於去年某夜傳出男人的聲音,家人嚇一大跳,鼓起勇氣查看,驚見臥房內藏著劉姓男子,才得知小芳把網友帶回家偷嚐禁果,且劉男還有犯罪前科,又無處可去,小芳可能也捨不得「放生」,乾脆把劉男藏在閨房,家人氣得控告劉男性侵害,小芳也說劉男是「硬上」,法官卻認為小芳自願跟劉男發生關係,雖未觸犯強制性交罪,卻觸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處徒刑10月。

判決書指出,國中女學生小芳(化名)於2017年底,於臉書認識劉男,雙方透過網路交往1個月,去年(2018年)1月14日清晨2時許,小芳把住處地址傳給劉男,希望劉男來陪她,劉男於1小時後抵達小芳住處,當時小芳家人已熟睡,兩人很快在小芳閨房內偷嚐禁果。

天亮之後,劉男無處去,小芳也可能不捨劉男離去,遂將劉男安置閨房內,不料,當天夜間9時許,小芳與劉男在房內調情說愛,家人意外聽到男人聲音,才發現劉男躲在乖女兒的閨房內,劉男學歷僅有高職肄業,還有犯罪的前科記錄。

小芳的家人嚇得不知所措,打電話問小芳的老師,老師察覺怪異而報警,小芳家人控告劉男性侵害,小芳也說當時她曾試圖推開劉男未果,劉男則辯稱說,剛認識交往時,小芳自稱年齡是16、17歲,且小芳跟他發生關係。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案發時間是清晨3時許,地點在小芳臥房,呼叫就能喚醒家人,但小芳被性侵害卻不呼叫,且天亮後還把劉男藏在臥房內,顯示劉男不可能性侵害小芳,應是小芳自願無疑,至於小芳真實年齡,一般人可從她稚氣未脫的模樣與舉止談吐,輕易推斷小芳是14至16歲的國中生,劉男觸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