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猴悲劇!全裸躺床的2人無罪確定 抓姦的4人遭判刑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孤男寡女光溜溜躺床被抓姦,結果通姦的沒事,抓姦的有罪!
台北市某小型企業社劉姓男負責人,3年前在租屋處與蔡姓女子全裸躺床,劉男的元配帶3名徵信社人員去抓姦,強行壓制2人拍下衣不蔽體的照片與影片,並從被單、床罩驗出2人精斑等DNA,與檢方強制採樣送驗的DNA相符;但高等法院認為劉妻與檢方的蒐證手段逾越必要性,證據取得不合法,判劉男、蔡女無罪確定;劉妻等4人被反控妨害秘密,台北地院日前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劉女等4人各拘役50天,可上訴。
事發後,劉男和妻子已經離婚,劉男的公司負責人也已變更登記為蔡女。判決指出,2016年3月5日晚間9點多,劉男在租屋處臥室與蔡女全裸躺在床上,劉妻與3徵信社人員,打開未上鎖的房門衝進屋內,徵信社人員分別壓制劉、蔡搶拍、錄影,拉開全裸蔡女蔽體的床單強行拍攝私密處,即使她尖叫說「我有人權!」也被無視。
劉妻報警到場查扣床罩、毛毯,劉妻並提出先前在丈夫手機翻攝的劉、蔡親密對話,控告2人妨害家庭,對話中包括蔡女向劉男撒嬌「在床上,我們貪婪的吸吮對方」、「希望我們在這床上翻雲覆雨一起相擁而眠」、「粗粗…也寵壞我了,征服我了」、「我愛死粗粗了,我好色」。
床罩、毛毯送驗後驗出精斑與分泌物,檢察官強制採樣劉、蔡的DNA樣本比對,證實2人DNA與現場殘留物吻合,將2人起訴。
劉、蔡審理時堅稱只是高爾夫球友,沒有不軌,劉男說他當時剛洗好澡,下半身裸裹浴巾,蔡女說她當時正在試穿衣服,聽見房外有異常腳步聲,突然一群人衝進來把她壓制在床上拍照錄影,他們2人抗拒想回穿衣物但被阻止,拉扯中她有受傷;劉男並主張,劉妻等人的蒐證手段違反比例原則,檢警採證違反必要性與法律限制,反對將證物列為證據。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2人雖有「瓜田李下」之嫌,但證據無從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的婚外性行為,對話也只能證明有曖昧,且蒐證方式不符法律要求,判2人無罪;檢方上訴,高院認定,劉妻採取私人非法取證,是因蒐證確有困難,但須斟酌是否過度侵犯私人隱私,妨害自由罪的刑責比妨害家庭嚴重,可見立法制裁妨害自由的強度高於妨害家庭,劉妻等人的蒐證手段違反比例原則,不合乎法律要求,所取得的證據不能當做認定有罪的證據。
高院也指出檢方強制採樣DNA,違反「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因為此條例並未將通姦行為納入可強制採樣的範圍,不符合法律限制與最小必要性,且劉、蔡也不同意被採樣,因此檢方取得的2人DNA不能做為認定有罪的證據。二審因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確定。
劉男、蔡女反控劉妻等4人侵入住居、竊錄妨害秘密、妨害自由等罪,台北地院日前認定劉妻等人未循正當法律途徑主張權益,自行蒐證所用的手段,明顯逾越必要性,侵害對方權利,從一重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4人各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