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進口含醫療成分化妝品 進口廠商挨告
2019/05/29 11:2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台北市一名許姓公司負責人去年3月底進口韓國化妝品一批,其中KOSE雪肌精透亮煥白CC霜及其他商品,含有醫療或毒據藥品基準防曬劑等成分,屬於含藥化妝品,但他未取得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被關務人員查獲,並依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違法化妝品只佔一小部分,應非故意進口,予以不起訴處分。
關務人員查驗時發現,許姓老闆進口的化妝品含有Ethylhexyl methoxycinnamate成分,屬於醫療或毒據藥品基準防曬劑,必須有衛生主管機關許可後,才能進口。
許姓被告向檢察官表示,不知道部份化妝品含有醫療或毒據藥品成分,此次一共進口124項,花了45萬餘元,如果知道這些商品需要衛生主管機關許可,就不會進口來台了。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違法的化妝品只占購入金額的2萬2850元,比例極低,被告無需要為些微利益冒險,應是作業疏失,且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並無處罰過失犯的規定,本案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故意進口含藥化妝品,故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