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吻照親密對話藏手機 正宮意外揭夫婚外情

台南地院判破壞詩詩婚姻家庭的越南杜姓女子須賠二十萬元給詩詩。(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判破壞詩詩婚姻家庭的越南杜姓女子須賠二十萬元給詩詩。(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9/05/28 00:2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已婚女子詩詩一回查看陳姓丈夫手機,赫見手機內有丈夫與1名越南女子親密吻照及表達愛意文字,提告破壞家庭、要向越女求償。越女辯與男方交往時不知他已婚,但台南地院法官查出2017年越女把戶籍遷到陳男處所時、看過陳男有婚姻登記的戶口名簿,認為越女說詞不實在,的確破壞對方婚姻家庭,考量越女失業、收入不穩定,判她要賠20萬元給詩詩,此案還可上訴。

詩詩主張,她與陳男結婚多年,2018年6月下旬查看丈夫手機時,居然發現丈夫與杜姓越南女子的親吻照片及表達愛意的曖昧訊息文字。她詢問丈夫,丈夫坦承與杜女從2016年10月到2018年6月期間有發生婚外情;丈夫還寫悔過書給她、表明做錯事。為此,她要向杜女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杜女則說,她是2016年間與陳男認識交往,2人出遊時,陳男沒說他已結婚,交往過程是單純交友關係,無任何逾矩行為,直到2017年陳男才坦承已婚、有老婆,她馬上跟對方斷絕來往,沒破壞陳妻的家庭。

法官審認陳男悔過書寫到與杜女婚外情持續1年8個多月,之後不會再與杜有任何聯繫,及陳男與杜女親暱吻照、以老公、老婆互稱的親密對話,足認兩人親密互動行為已破壞詩詩與陳男的婚姻、家庭,情節重大。

法官還查出,陳男與杜女交往之初即告訴杜「他要接小孩,他有妻子」,可見杜應知情;此外,2017年3月,杜女到台南某戶政事務所申請把戶籍遷入陳男處所時,要帶陳男的戶口名簿,那戶口名簿有陳男與詩詩的婚姻註記,杜女應該看過,她辯不知情,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此判杜必須賠償對陳妻身心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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