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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總統駕駛卻酒駕 憲指部士官長勒令退伍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處分於法有據,今判吳姓士官長敗訴,即勒令退伍確定。(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處分於法有據,今判吳姓士官長敗訴,即勒令退伍確定。(資料照)

2019/05/24 20:4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都是酒駕惹的禍!曾任前總統馬英九駕駛、總統蔡英文3年前「五二○就職典禮」駕駛勤務的憲兵指揮部吳姓士官長,因同年8月在營外酒駕遭查獲被記大過一次,調職台中憲兵隊不久即被評定為「不適服現役」勒令退伍,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指出,他17年來表現優異,長時間擔任總統駕駛均表現優異,獲記功獎勵,其酒駕並非值勤時間,勒令退伍處分太過嚴厲;最高行政法院仍認定於法有據,今判吳敗訴,即勒令退伍確定。

吳姓士官長是憲兵學校士官長正規班結訓,受過軍事偵察等專業訓練,自2008年起即到憲指部服役,擔任總統府安全警衛、駕駛、先遣勤務等工作,擔任過前總統馬英九「中興專案」總統車隊先遣及警衛等任務、跨國先遣組警衛官等勤務。

不料,吳姓士官長在2016年8月間,竟騎機車酒駕遭警方查獲,測得酒測值0.25毫克,憲指部認為吳男明知酒駕違法竟知法犯法,將他記大過一次,隔月,將他調往台中憲兵隊,隔年2月評估吳為「不適服現役」,將他勒令退伍。

吳男不服指出,他任職17年多以來,無論執行前總統馬英九「中興專案」負責總統車隊各項先遣及警衛任務,或蔡文英總統3年前「五二○就職典禮」駕駛勤務,或支援總統警衛室執行外縣市座車安檢及駕駛勤務,均表現優異,記功無數,每年考績至少都是甲等以上或甲上,且酒駕事件後,他仍在參加拳術比賽獲得第二名成績,顯示酒駕對他的工作沒有任何影響,此外,他調職到台中憲兵隊後,因業務內容和擔任總統駕駛等勤務大相逕庭,均一段時間才能適應,將他評定為不適服現役,並將他勒退伍的處分太過嚴苛。

憲指部指出,吳擔任國家元首的駕駛,負責總統的行車安全,竟然酒駕觸法,而調職後被評定為「工作主導能力有待加強」,且尚有不假離營等紀錄,經由人評會決議認定為不適服現役,並非單由酒駕一事做出懲處認定,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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