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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內容的競選廣告查核 女法官協會:不宜由法院任第一線

選舉廣告。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選舉廣告。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9/05/20 12: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會本月16日通過「正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其中選舉期間的廣告,由法院審核是否不實及應否禁播,繼司法院日前表達反對立場,打臉行政院後,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今日也認為,負責審判的法院不應,也不宜擔任第一線為事實查核機關,應本於權責分立原則,由行政機關調查認定。

女法官協會今日發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草方向不應,也不宜由法院擔任第一線事實查核機關」的聲明,女法官協會指出,贊同日前司法院的意見,認為基於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原則,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院不應也不宜錯置在第一線為事實查核機關。

女法官協會強調,如果行政及立法部門衡量後,確實有建立相關管制必要,則此一管制方式首先應由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認定。

為避免過度限制言論自由並減少干預選舉疑慮,女法官協會認為,相關規範內容應具備一般人民容易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能預見,並對於最終應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構成要件為明確規定,始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32號解釋的「法明確性」原則。

行政院草案規定,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不實內容的競選或罷免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

對此,司法院發出聲明,強調不宜這樣做,以免法院捲入政治競爭,而傷害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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