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找到「親密接觸」鐵證 三寶大媽百口莫辯
2019/05/18 11:45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大媽騎車自左側超越婦人機車後突然右轉,造成婦人反應不及擦撞連人帶車摔倒在地,大媽雖趕緊掉頭協助扶起機車關心傷者卻隨即離開,警方過濾路口監視器通知大媽到案,她表示當時確曾感覺機車晃了一下,以為是「頭暈」不以為意,但警方在大媽機車排氣管附近發現屬於婦人機車的藍色漆痕,證實2車確曾有過「親密接觸」,訊後仍依肇事逃逸等罪嫌送辦。
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本月8日接獲轄內東英路與東英六街口一起交通事故趕往處理,42歲廖婦表示,稍早騎車載小孩沿東英路直行經過該路口時,另輛機車從她左側超車後突然右轉因此擦撞,害她連人帶車摔倒在地擦傷,等她回過神才發現肇事者已不見蹤影。
警方立即過濾路口監視器很快掌握肇事機車車牌,進一步通知67歲林姓女騎士到案,她表示當時曾感覺機車晃了一下,但以為是頭昏產生錯覺,接下來聽到後方傳來摔車聲,還折返關心傷者、協助安撫小孩,對方表示沒事了才離開,不知道與該車發生碰撞,且對方也沒有告知。
然從監視器可見,林婦右轉時未注意後方來車,造成廖婦閃避不及造成擦撞,事後也不覺自己貿然右轉的三寶行為是事故肇因,警方勘驗林婦機車在排氣管附近發現屬於廖婦機車的藍色漆痕,證實2車確實曾有過親密接觸,訊後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函送法辦。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事故發生後事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林婦涉嫌肇逃行為除須承擔刑事責任還須負擔民事賠償,得不償失。